大学引进社会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咨询服务规范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依据国家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交付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具体措施。
第二条:学校自行组织需先引进的道德实体,以有偿方式直接参与学校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适用于本工作方案。
第三条:采购管理活动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服务性补习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活动的执行部门。在学校下让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各级党委下,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分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采购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组织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活动; (二)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机构;
(三)负责制定集中采购活动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制定和编写《招标文件》和评标原则及办法;
(四)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和资格及相关文件参考资料; (五)负责组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招标、评标、定标活动及合同的起草及签约工作;
(六)负责组织和办理公开和邀请方式招标以外的其它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交货财政部和学校认定的其它采购方式。
第六条: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管理权限,按照《××××大学采购行政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质量标准执行。 (一)计划采购金额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的引进后勤社会后勤保障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这种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上报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计划采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120万元的引进社会服务设施后勤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进行采购。采购研究组方案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管控备案。
(三)计划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引进社会后勤试水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其它采购方式或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配送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采购行政管理办公室备案。对需要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办进行采购的,在采购大型活动开始前,工务局由后勤管理处提出南洋科技,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购行政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计划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优质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按公立学校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采购程序与要求确定供应商。具体实施标准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报学校采购管理接待室备案。
(五)下列事项须经学校采购工作审核后,按有关程序报科工委审批:
1、因特殊情况,对应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其它的采购这种方式方式的后勤服务项目; 2、发生不可断言的紧急情况;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七条:招标招标归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不的方式邀请公告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特邀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对策办法等事项。
第九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进入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活动,其相关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当接受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采用应邀招标方式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邀请投标单位。 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一条:邀请可行性研究中投标单位少于三家,可采用非招标方式确定投标单位。计划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上报经学校采购其他工作上交领导小组批准;计划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上报经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