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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城城北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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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安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化安吉县县城城北分区规划,加强和规范城北核心区块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切实有效地指导城北新区核心区块的建设,特编制《浙江省安吉县县城城北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规划范围指安吉县城城北区块的核心区域,西苕溪及西港围合的范围,面积约为685.3公顷。

第三条 本规划是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 本规划由文本、规划图纸、分图图则和规划说明四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包括规划图纸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五条

本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 (3)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5) 《浙江省安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 《浙江省安吉县县城城北分区规划2006.5》 (7) 《安吉县生态城市规划(2004—2020年)》

(8) 《安吉县生态人居名县规划》(2004—2020年)

(9) 2004年安吉县城北区块地形图(1:1000)实测图 第六条

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合安

吉县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制定的,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安吉县建设局。

第二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八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的规定。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 第九条 在满足整体规划功能布局的前提下,允许用地在必要情况下的兼容使用,适建范围按《附表1: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执行。

第十条 规划允许部分地块在兼容使用的前提下混合使用,具体情况见土地使用规划图及分图图则。

第十一条 规划开发强度由滨河向内部纵深地段逐步升高。规划区内建筑以多层为主,其中工业建筑以多层为主,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拆迁安置居住类建筑以低层为主,公共建筑以多层和高层相结合为主,部分商业以低层为主。

第十二条 建筑间距的规定按《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章有关建筑间距的条文执行 (具体参见该管理规定中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

第十三条 临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定按《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有关建筑物退让的条文执行(具体参见该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五条至第四十二条)。 第十四条 土地开发中在规划要求外为城市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和公共绿地的应给予适当奖励,容积率奖励办法按本文本第八章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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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使用控制

第十五条

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

筑限高、绿地率、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定性指标,以及人口容量、建筑形式等指导性指标。规划区内的开发建设应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具体指标规定见《附表2:用地开发强度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

第十六条 以街坊为单位进行成片开发时,街坊内的地块界线和内部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需要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做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规定性指标的规定。

第十七条 规划划分的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开发条件的不同,进一步细分,但一般居住开发地块不应小于1公顷(商住用地除外)。细分地块后应根据标准增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满足卫生、消防的安全需要。 第十八条

规划中的绿化用地包括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规划中所划定的绿地界

限为城市绿线控制范围,禁止以各种理由侵占。绿地中可容纳小型的游乐设施和市政设施;临时建筑必须严格审批,且绿地率不小于60%。

第四章 规划用地布局

第十九条 规划区性质与功能定位

根据安吉县城市总体规划与安吉县县城城北分区规划的原则与要求,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在城市中的功能定位为工业区块。该区同时承担部分城市功能,如行政管理、商业、展示交易等,是一个开放的区域,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

是以工业为主,集生产、生活、管理、商业、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型工业园区,是安吉县城有机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规划区用地布局形态

规划区形成“一心、三轴、六区”的功能布局。综合考虑区域交通联系、环境条件、各功能区的相互关联等多种因素,围绕中心综合服务区,以灵峰北路作为城市发展轴线、天荒坪北路作为工业发展引导轴线、中央大道为景观联系轴线,将物流区、传统工业区、大企业集团区、高新产业区、综合服务区及居住区六大功能区紧密联系起来,使整个规划区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第二十一条 工业用地规划

第一款 规划区工业用地主体位于灵峰北路以东规划地块,同时包括灵峰北路以西、纬四路以北规划区域。规划工业用地面积355.83公顷,占规划区建设总用地的51.92%,容积率控制在1.0-1.5,建筑密度35-45%,绿地率在25%以上。 第二款 区内工业产业布局分为:(1)高新技术产业区;(2)大企业集团园区;(3)传统产业区。其中:传统产业区85.09公顷,占12.42%;大企业集团园区133.49公顷,占19.48%;高新技术产业区115.23公顷,占16.81%。 第三款 工业区北部、规划11省道以南规划为工业区服务的仓储物流中心,用地面积21.26公顷,占规划取建设总用地的3.1%。 第四款 工业区内全部为基本无污染的一类工业,根据需要可兼容仓储物流用地。 第二十二条 居住用地规划

第一款 规划区居住用地位于灵峰北路以西、纬四路以南区域。总用地面积93.50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13.65%。 第二款 居住用地布局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结构。小区以公建设施为中心结合小区中心绿地,居住组团围绕其周边进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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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居住用地基本为二类居住,可兼容一类居住,共用公共服务设施,公建用地6.50公顷。

第四款 居住组团分为两类:一是蓝领公寓,容积率控制在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二是拆迁安置区,为低层联排住宅组团,容积率控制在0.8,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

第五款 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设施中,幼托、社区管理、文化活动中心和小型商业设施等集中于小区中心广场或绿地周围布置。共配建幼托3所,每所用地面积为3000平米,总用地面积为18000平米,服务半径300米;小区中心设居委会,每处建筑面积60-100 平米。大部分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各类零售商店、菜场、储蓄所、邮政所、公用电话、饮食店、理发店、修配店、食品店、药店等,沿环岛西路设置。

第二十三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区公共设施用地面积25.08公顷,占规划区总建设用地的3.66%。

第一款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灵峰北路以西,中央大道以北,经二路以东,500kv高压线走廊以南地块,主要为工业区行政管理机构。

行政办公总用地面积3.85公顷,控制容积率在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 第二款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商业金融用地主要位于中央大道南面,综合服务中心内,为整个规划区提供各类商业服务。规划商业金融用地9.71公顷。市场容积率控制在2.0,绿地率20%;宾馆容积率控制在3.0,绿地率35%;其他商业服务容积率控制在1.5,绿地率35%。 第三款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规划区文化娱乐用地位于经二路以西综合服务中心内。行政文化中心中的文化娱乐用地结合行政办公用地布置,成为整个城北区的文化娱乐中心,其中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面积1.91公顷,容积率1.5,绿地率30%以上。

第四款 体育设施用地规划

结合小学运动场地设置城北区综合体育运动设施,绿地率35%以上。 第五款 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参照浙江省和安吉县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道路系统规划

第一款 道路系统规划指标

规划区道路交通用地104.92公顷,占新区建设用地的15.31%,其中道路用地94.8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6.21公顷,广场用地3.91公顷。 第二款 道路分级

规划区道路系统由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与区内道路四个等级组成。 第三款 道路规划 城市主干路——灵峰北路、中央大道是联系外部区域,承担工业区过境交通的主要道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50米和60米;

城市次干路——纬十路、天荒坪北路、纬四路为主干路之外的较高等级的道路,红线宽度为24—40米,主要联系工业区内部交通;

城市支路——城市支路为城市干路的辅路、公共设施区、居住区和工业区的内部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15米两种;

区内道路——区内道路划分各功能地块,红线宽度12米。 第四款 停车场规划

规划安排了六处社会公共停车场(详见《附表7:公共设施配置一览表》),工业区内停车在工业地块内部解决;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也在地块内自行配置停车场地。结合停车场,设车辆维修、加油等设施,各地块内配建相应的停车位 第五款 广场规划

规划区在主要开倘空间、景观节点处规划广场,面积3.91公顷。广场以铺装、草坪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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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绿地系统规划

结合规划区良好的自然条件,建立布局合理、层次丰富的绿色空间体系。规划区绿化用地面积总计96.42公顷,占规划区总建设用地的14.07%。 第一款 绿化结构

规划区内绿地系统以滨河50米防护绿地为生态绿化带、500kv60米宽的高压线走廊和周边山体为绿源,通过景观视廊和与各道路防护绿化相连,并在综合服务区结合挖沙坑形成放大节点,设中心公园,最终构成棋盘式的网络绿化格局。 第二款 公共绿地规划

公共绿地——主要是中心公园和街头绿地。是规划区内的主要大型公共绿化空间,为整个规划区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公共绿地占地6.90公顷,占规划区总建设用地1.01%。

第三款 防护绿地规划

规划区防护绿地面积89.52公顷,占规划区总建设用地13.06%。

沿天荒坪北路两侧,各设置宽15米的防护绿带;沿纬四路以北侧,设置宽30米的防护绿带,南侧设15米的防护绿带;沿灵峰北路、纬九路、纬七路、纬五路、环岛北路两侧,各设置宽10米的防护绿带;沿防洪堤内侧设50米宽的防护绿带;500kv高压线走廊设置60米的防护绿化带。 第四款 道路广场绿地规划

道路绿地为道路广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包括道路绿带(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路侧绿带)、停车场绿地等(不包括居住小区级道路以下的道路绿地)。绿地上种植的树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方式,在距离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按《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规定: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第二十六条 景观系统规划

第一款 营造一个优美,宜人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在构建园区内整体绿地自然景观系统的同时,也注重创造以建筑和人工景观为主体的人文景观系统。 第二款 沿灵峰北路形成一个连续的建筑景观带,在入口和中心放大成建筑景观节点,成为整个新区的创新、进取、开拓精神的代表和写照。 第三款 强调河滨生态绿化带的景观作用,通过与公园的结合,形成一条综合性的滨河连续水景绿化景观带。 第四款 在中心景观区与各个分区内景观的衔接上,通过对建筑限高和开敞空间的预留,创造出视觉走廊,即当人们在视觉走廊的任何一点,都可以有很好的景观感受。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第二十七条 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 规划区内道路分为四级,分别是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50-60米;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4-40米;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5-18米;区内道路,红线宽度12米。具体情况见《附表5:道路规划控制表》。 第二十九条 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应严格遵守本规划的规定,支路的开辟可结合地块合并开发或街坊整体开发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保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位置和大致走向不变。

第三十条 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圆弧与直线段接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80米,向次干道方向延伸6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4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 第三十一条

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防洪排涝、工程管网的布线和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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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道路及已完成设计的城市道路的衔接等要求。

第三十二条 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第三十三条 规划区内设6处社会停车场,分布在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附近。各类建筑按《附表6: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表》要求配建停车位。因建设需要,地块用地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停车位也需按新的使用性质和容量配置。

第六章 市政工程管线规划控制

一、给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四条

规划区用水量为

3.6万m3/日,其中用水日变化系数为1.4。

第三十五条 规划区水源主要由区外的城西水厂(规模14万m3/d)及城市供水管道供给。

第三十六条 根据规划区的地形及水源情况,规划区供水管网布置为环状,主干管管径DN400-500,主要沿灵峰北路、中央大道及纬十路路布置,支管管径为DN200-300。

第三十七条 为满足供水安全及消防要求,区内给水管网以环状为主,最小管径为100mm,消防用水按同一时间火灾次数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25升/秒考虑。

二、排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八条 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雨水根据基地四周环水的特征,设排涝明渠,采用暗管或暗沟的形式就近接入排涝明渠,最终排入西苕溪。 第三十九条 雨水设计流量计算公式: Q=Ψ×q×F(升/秒)

雨水量计算采用湖州市暴雨强度公式 4216.42(1+0.0.7381gP)

q= ————————

(t+16.38)0.799

其中:t为集水时间,t=t1+mt2;t1为雨水地面径流时间,取10-15分钟;m为折减系数,管道取2;t2为雨水管渠内流行时间;

设计重现期P=1年;综合径流系数Ψ取0.55;F为汇水面积(公顷)。排水明渠按20年一遇设计标准计算。

第四十条 一般情况下,雨水管道坡度平行于道路坡度。

第四十一条 规划区内污水量按生活平均日用水量的90%、工业平均日用水量的80%计算,计算平均日污水量为1.93万m3/d。

第四十二条 污水管道按道路坡向平行于道路中心线布置,地块内污水汇集到灵峰北路上的污水干管,由南向北汇集,最终进入地块北侧的污水处理厂。 第四十三条

污水处理厂远期考虑规划地块及地块西面科教园区污水处理,规划

占地6.2公顷。

三、 供电工程规划

第四十四条 规划区预测供电负荷约为76.8MW。

第四十五条 规划保留500kv高压线走廊,220kv高压线予以搬迁。近期以就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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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安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化安吉县县城城北分区规划,加强和规范城北核心区块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切实有效地指导城北新区核心区块的建设,特编制《浙江省安吉县县城城北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规划范围指安吉县城城北区块的核心区域,西苕溪及西港围合的范围,面积约为685.3公顷。第三条本规划是规划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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