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鲁建城字[2013]7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12.13 【实施日期】2013.12.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
(试行)》的通知 (鲁建城字〔2013〕7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市市政公用局、城管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根据全省城区建设扬尘治理与裸露土地绿化电视会议精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建设扬尘治理的工作部署,借鉴部分省、市治理建设扬尘的经验做法,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试行)》。现将《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要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要 1 / 2
点》相关规定,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停工整顿,并对施工、监理单位
给予相应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各地要以扬尘治理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市政施工的精细化、标准化,提高市政行业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明查暗访、组织公众和媒体举报等途径,加强对市政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督查,并将施工扬尘治理列入省级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和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考评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因扬尘污染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市政施工企业,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山东省优秀市政施工企业”申报,承建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申报“山东省优秀市政施工项目经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13日
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
(试行)
根据全省城区建设扬尘治理与裸露土地绿化电视会议精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建设扬尘治理的工作部署,为给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开展扬尘治理提供指导,并为各级主管部门提供检查依据,结合我省市政施工行业实际,制定本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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