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财教[2012]269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2.12.03 【实施日期】2012.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体育产业
发展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财教〔2012〕269号)
各市、县财政局,体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1〕198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推进广西体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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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2012年12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0〕22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体经字〔2012〕20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桂政办发〔2011〕198号),规范和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推进广西体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意见》 中提出的,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广西体育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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