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资金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吉民发[2012]54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2.08.20 【实施日期】2012.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民发[2012]54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省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增强行业协会、商会自我发展能力,保障行业协会、商会履行其《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能,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省民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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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增强行业协会、商会自我发展能力,保障行业协会、商会履行其《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能,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的资金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金,是指由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第四条 行业协会、商会资金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协会、商会具体运作的管理体制。
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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