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大研〔2017〕3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新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对《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7年8月25日
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以下统称学位论文)是综合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了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细则,以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送审及答辩等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 开题报告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
(一)3年学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末到第四学期的第十周前完成。
(二)3.5~4年学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四学期的第十六周前完成。
(三)在职学习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参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顺延1年,且必须在开题报告满18个月后方能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硕士入学后的第六学期的第十五周前完成。
(五)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硕士入学后的第七学期的第十五周前完成。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前夕进行。2年学制的在第二学期末到第三学期的第八周前完成开题报告;2.5年和3年学制的在第三学期末到第四学期的第十周前完成开题报告;
(二)在职学习的各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参照同专业(领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时间要求可顺延1年,且必须在开题报告满12个月后方能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第四条 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开题报告需提前3天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申请并通过导师审核,在网上公告开题报告,并上报学院。
第五条 开题报告应以正规答辩的方式进行。博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不应少于25分钟,书面报告字数不应少于1万字;硕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书面报告字数不应少于5千字。
第六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10天之内,研究生应将经开题报告评审专家成员审核签字的开题报告纸质材料上交所在学院。未按时提交开题报告纸质材料者,本次开题报告无效。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在收到开题报告纸质材料10天内,确认研
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