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被告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词示范文本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被告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词文件范本

一、答辩状

答辩人:云爱雪 被答辩人:雪中凤凰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交通事故纠纷案一案,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应当扣减答辩人已支付的费用。 1、答辩人已为原告支付医疗费包括门诊费宇宙区医院794.7元,云宇互联网医院总医院6936.46元、住院医疗费235801.78元、医药费2404.29元,合计245937.23元。同时,答辩人向被告妻子支付医疗费7500元,应当扣减。虽然被答辩人未主张答辩人已支付的以上费用,但产生的以上费用应当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付,并相应扣减答辩人已支付的以上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15600元,应结合被告相关证据确定。在计算后,应当扣减答辩人于2013年4月8日已支付1000元,2013年5月20日已支付的1000元。

3、护理费57420元,应当结合答辩人出院医嘱确定护理时间、按照2012年云宇道路交通事故农业标准确定适当的护理费。虽然审被答辩人住院期间为102天,但应区分护理时间段即在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4月30日被答辩人在重症监护室,由医院专业人员护理,不需要再派人护理,该费用已由答辩人支付医院,在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7月16日答辩人专门聘请护工支付护理费15000元。因此,在住院期间被答辩人不存在护理费损失。答辩人已支付的护理费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扣减。根据2013年7月22日出院证以及疾病诊断证明可以证实,出院后,医嘱

未注明被答辩人需要护理,被答辩人已康复,不需要在护理。故被答辩人不存在护理费损失。

4、营养费17700元,应当根据医嘱确定,被答辩人主张第一次至第五次住院以司法鉴定意见确定无法律依据,同时,对被答辩人的营养期不可能重复鉴定,其主张的不能支持。答辩人已为被答辩人支付5600元。应当扣减。

5、误工费150000元,因被答辩人系农村户口,对于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应按照2012年云宇农业行业标准计算。被答辩人主张的该项费用时间不合理,应结合医嘱确定,同时,主张计算的月工资3000元过高,应依法调整。

6、交通费3966.2元主张过高,应结合其出院就诊次数和时间确定合理费用。

7、伤残赔偿金139710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鉴定等级不符,被答辩人以前所作鉴定为10级,本次鉴定不合法,答辩人要求重新鉴定。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于2013年4月,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伤残赔偿金应按照2012年云宇道路交通事故伤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10元/年计算。并结合其司法鉴定标准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因答辩人伤残等级未确定,本人能正常生活,伤残赔偿金足以弥补其损失,应此其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9、后续治疗费25000元,应该费用未实际发生,按照法律规定,应在实际发生之后另行主张。

10、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不予以支持。

二、本案中答辩人所有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因此应由保险公司对被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答辩承担。对于答辩人已支付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应当在被告保险公司理赔偿

给答辩人。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王成武律师

二、证 据 目 录(被告提供)

证据一、情况说明1份。云宇互联网医院总医院门诊收费票据21张。 证明目的:1、证明原告在入院时患者姓名为“无名氏”与原告系同一人。

2、被告为原告支付在云宇互联网医院总医院住院期间支付门诊费6936.46元。应当在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中扣减。

3、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范围内承担该费用的理赔。

证据二:宇宙区县医院门诊票据6张。(情况说明转院时未结清,后于2013年5月20日至宇宙区县结算)。

证明目的:1、被告为原告在宇宙区县医院抢救急诊门诊费794.7元。 2、应当在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中扣减。

3、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范围内承担该费用的理赔。

证据三:云宇互联网医院总医院医疗收据2张。

证明目的:1、被告为原告支付在云宇互联网医院总医院住院期间医疗费235801.78元。

2、应当在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中扣减。

3、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范围内承担该费用的理赔。

证据四:云宇互联网医院总医院药品房摆药单17张。

证明目的:1、被告为原告支付在云宇互联网医院总医院住院期间支付医药费2404.29元。

2、应当在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中扣减。

3、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范围内承担该费用的理赔。

证据五:收据1张。

证明目的:被告2013年5月23日向原告支付医疗费7500元,该费用原告未交付医院,因此应当在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中扣减。

证据六:云宇保安康生物药品有限公司销售单1张。

证明目的:2013年5月6日被告为原告支付购买营养品人血蛋白费5600元。应当从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中扣减。并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理赔。

证据七:收据1张。

证明目的:2014年5月20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应当从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中扣减。并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理赔。

证据八:护理协议书1份,收据1份。

证明目的:1、2014年5月1日被告亲属张立业与爱心护理部签订《护理协议收》。约定由护理派人护理雪中凤凰,被告支付护理费

2、原告住院期间被告雇请护工护理时间为75天,从5月1日至7月16日。支付护理费15000元。

3、对上被告已支付请人护理时间应从原告主张的护理时间中扣减,已支付的护理费应从原告主张的护理费中扣减。

4、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对以上护理费承担理赔责任。 证据九:出院证2张,诊断证明书2张。

证明目的:原告入院及出院情况以及病情诊断情况。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代理人:

2019年8月27日

三、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云宇朔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云爱雪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庭调查,结合本案证据法律规定,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调整,在以上赔偿项目中被告已支付相应的款项,应当予以扣减。

(一)原告主张医疗费72441.33元与被告实际支出部分不符,被告在原告急救及住院期间共支付医疗费合计:253437.23,其中包括永县医院门诊费794.7元,云宇互联网医院总医院门诊费6936.46元、住院医疗费235801.78元、医药费2404.29元,2013年5月23日被告向原告家属支付的医疗费7500元。对于以上费用应扣减。

(二)、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15600元,应结合被告相关证据确定。在计算后,应当扣减云爱雪于2013年4月8日已支付1000元,2013年5月20日已支付的1000元。

(三)原告主张误工费150000元计算标准错误。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误工费计算时间是根据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确定,该鉴定结论是参照作出,该准则既不是法律规定采纳的标准,也是行业规范,因此适用标准错误。原告误工应结合住院天数以及医嘱确定。原告出示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实际月工资以及属于城镇人口,即使原告实际工资如他所主张应提供最近6个月的工资条以及相关的完税凭证才能确定。因此,对于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应适用2012年云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农业标准比较合适。

(四)原告主张护理费57420元计算标准错误。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据原告实际产生护理为57420元。在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已支付护理费15000元。出院后被告可以适当支付护理费,但应结合医嘱确定。原告依据法鉴定意见书确定护理期无法律依据,与住院期间护理费计算相互矛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被告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词示范文本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被告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词文件范本一、答辩状答辩人:云爱雪被答辩人:雪中凤凰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交通事故纠纷案一案,答辩如下:一、被答辩人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应当扣减答辩人已支付的费用。1、答辩人已为原告支付医疗费包括门诊费宇宙区医院794.7元,云宇互联网医院总医院693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0pzry3zun034ka295j7z7yqpo85slb00d1c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