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强化组织纪律,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标准,奖优罚劣,及时纠正、改善员工不当行为,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及使命感,在公司内,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学习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及管理的合资公司,其他关联公司参照执行。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 职责与分工 人资部:
1、 负责员工奖惩制度的编制与监督执行。
2、 组织员工奖惩证据的收集、汇总以及办理,提出员工奖惩建议。
3、 监督奖惩决定的执行情况。 用人部门:
1、 向人资部提供本部门员工奖惩建议。
2、 参与调查,提供本部门员工奖惩相关事实、证据。 四、 奖惩类型: 1. 嘉奖的类型包括:
1) 通报表扬; 2) 物质嘉奖; 3) 现金嘉奖。 2. 惩处类型包括: 1) 警告(口头或书面); 2) 通报批评; 3) 调岗降薪;
4)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五、 奖励规定:
1. 公司对下列情况予以嘉奖:
1) 为公司的社会形象提升做出重大贡献者;
2)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3) 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4)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5)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6)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7) 有重大发明和技术革新,成效明显,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8) 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9)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0)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11)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
精神者;
12) 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3)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4) 在公司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优秀员工; 15) 满足公司设立的其他嘉奖条件者。 2. 主要嘉奖项目:
1) 公司特别嘉奖:由公司提名或组织评选的年度最高奖项,授予表现突出、贡献卓越的优秀员工;
2) 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拟订,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平衡后报总裁批准;
3) 超目标奖:完成目标责任制后兑现的嘉奖;
4) 长期服务奖:对在公司服务一定年限以上职员的嘉奖; 5) 优秀团队、管理者、员工奖:授予各部门根据公司要求,自行组织评选的优秀团队、管理者、员工;
6) 即时嘉奖: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员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嘉奖; 7) 公司领导认定的其它嘉奖。 六、 处罚规定
1.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警告处理: 1) 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消极怠工者;
2) 在工作期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批评拒不改正者;
3) 工作中推诿、推脱、逃避责任者; 4) 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以内者;
5) 员工旷工1天或一年内累计达2天(含)以内者; 6)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破坏公物、浪费水电、未按规定关闭门窗等)者;
7) 骗取或占有公司财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除警告外,另处以所涉金额3倍以下行政惩处;
8) 因失职、渎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2000元(含)以下者,除警告外,另处以所涉金额等值的行政惩处;
9) 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经公司认定为应予以警告惩处的行为。
2.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1) 在工作期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警告处理,仍拒不改正者;
2) 连续两个月,每月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者; 3) 员工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天(含)者; 4)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破坏公物、浪费水电、未按规定关闭门窗等),经批评拒不改正者;
5) 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职、产生一定工作失误或工作存在较大隐患者,除通报批评外,另处以月工资总额20%以内行政惩处;
6) 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
3000元(含)以下者,除通报批评外,另处以所涉金额等值的行政惩处;
7) 一个工作年度累计警告2次及以上者;
8) 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经公司认定为应予以通报批评惩处的行为。
3.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调岗调薪处理: 1) 《绩效管理制度》中认定应调岗调薪的情况; 2) 《岗位聘用管理规定》中认定为不胜任的情况; 3) 一年内两次被通报批评或经通报批评后无改进者; 4) 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5000元(含)以下,或有损品牌和公司形象者(被各类型的媒体包含但不限于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移动设备等曝光的或被起诉的),可给予调岗降薪或待岗处理,待岗薪资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可给予月工资总额20%内行政惩处;
5) 在工作期间干私活,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触犯公司利益的第二职业者,除调岗降薪外,可给予月工资总额20%内的行政惩处;
6) 在公司范围内出现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负面言论者; 7) 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达到须予以调岗降薪处分者。
4.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