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责任
清单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2015]54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4 【实施日期】2015.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决定
(青政[2015]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大部署,努力将我省打造成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创新创业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的要求,省政府迅速行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全面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并组织开展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经全面清理、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列入清单编制范围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 / 2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省的机构以及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单
位等82个部门和单位的权责清单已编制完成,并经2015年6月10日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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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政[2015]54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4【实施日期】2015.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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