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记为 B,则 A ? B 例
证明步骤:
2.4、谓词公式的范式
从定理证明过程,可得到获取前束范式的步骤: (1)剔除不起作用的量词;
(2)如果约束变元与自由变元同名,则约束变元改名;
(3)如果后面的约束变元与前面的约束变元同名,则后的约束变元改名; (4)利用代换实例,将→、?转换﹁∨∧表示;
(5)利用德摩律,将否定﹁深入到原子公式或命题的前面;
(6)利用量词辖域的扩张与收缩规律或利用量词的分配律,将量词移到最左边
2.5、谓词推理
An?B只能为真即为永真,An可推出定义 2.5.1 若在各种解释下 A1?A2?...则称为前提A1?A2?...结论 B。
An 为真的解释下,An可推出结论 B。定义 2.5.2 在所有使 A1?A2?...B 为真,则称为前提 A1?A2?...
谓词逻辑的推理方法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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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谓词逻辑的等值演算原则、 规律: 代换实例、 量词的德摩律、 量词的分配律、 量词 辖域的扩张与收缩、约束变元改名。
二、 命题逻辑的推理规则的代换实例, 如假言推理规则、 传递律、 合取与析取的性质律、 CP 规则、反证法等。
三、谓词逻辑的推理公理
第三章 集合与关系
3.1、基本概念
在离散数学称 “不产生歧义的对象的汇集一块” 便构成集合。常用大写字母表示集合, 如 R 表示实数, N 表示自然数, Z 表示整数, Q 表示有理数,C 表示复数。描述一个集合一般有 “枚举法” 与 “描述法” , “枚举法”。元素与集合之间有“属于?”或“不属于?”二种关系。
定义 3.1.1 设 A,B 是两个集合,如果 A 中的任何元素都是 B 中的元素,则称 A 是 B 的子集,也称 B 包含于 A,记为 B?A,也称 A 包含 B,记为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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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集合运算性质
定义 3.2.1 设 A、B 为集合,A 与 B 的并集 A?B、A 与 B 的的交集 A?B、A-B 的定 义:A?B={x|x?A?x?B},A?B={x|x?A?x?B},A-B={x|x?A?x?B}
定 义 3.2.2 设 A、 B 为 集 合 , A 与 B 的 对 称 差 , 记 为 A?B={x|(x?A?x?B)?( x ?A?x?B)}= A?B - A?B。
定义 3.2.3 设 A、B 是两个集合,若 A?B、B?A 则 A=B,即两个集合相等。 幂等律 结合律 交换律 分配律
A?A=A、A?A=A
A?B?C= A?(B?C)= (A?B)?C A?B?C= A?(B?C)= (A?B)?C A?B=B?A、A?B=B?A A?(B?C)=(A?B)?(A?C) A?(B?C)=(A?B)?(A?C) A?? = A、A??= ? A??A=E、A??A= ?
A?(B?A)=A、 A?(B?A)=A
? (A?B)= ?A ??B 、? (A?B)= ?A??B ??A=A
同一/零律 排中/矛盾律 吸收律(大吃小) 德摩律 双重否定
3.3、有穷集的计数
定理 3.3.1 二个集合的包含排斥原理 |A1?A2 | = |A1| + |A2| - |A1?A2|
3.4、序偶
定义 3.4.2 令
3.5、直积或笛卡尔积
定义 3.5.1 令 A、B 是两个集合, 称序偶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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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A={1,2,3},B={a,b,c}则A?B={1,2,3}?{a,b,c}={<1,a>,<1,b>,<1,c>,<2,a>,<2,b>,<2,c>,<3,a>,<3,b>,<3,c>} 直积的性质
1、A?(B?C)= A ? B ? A ? C 2、A ? (B?C)= A ? B ? A ? C 3、(B? C) ? A = B ? A? C ? A 4、(B ? C) ? A = B ? A ? C ? A
5、A?B?A ?C ? B ? C ? C ? A ? C ? B 6、A?B,C?D?A ? C ? B ? D
An是 n 个集合,称n元组的集合{
3.6、关系
定义 3.6.1 称直积中部分感兴趣的序偶所组成的集合为“关系” ,记为 R。
如在直积{1,2,3,4,5,6,7,8}?{1,2,3,4,5,6,7,8}中, 只对第 1 个元素是第 2 个元素的因数的序偶感兴趣,即只对R={<1,1>,<1,2>,<1,3>,<1,4>,<1,5>,<1,6>, <1,7>,<1,8>, <2,2>,<2,4>, <2,6>, <2,8>, <3,3>,<3,6>,<4,4>,<4,8>,<5,5>, <6,6>,<7,7>,<8,8>},R?A?A(A={1,2,3,4,5,6,7,8})
定义 3.6.2 如果序偶或元组属于某个关系 R,则称序偶或元组具有关系 R。 关系图,关系矩阵
3.7、关系的复合
定义 3.7.1 若关系 F?A?A,关系 G?A?A,称集合{
例题 3.7.1 令 A={1,2,3},F={<1,1>,<1,2>} G={<2,2>,<1,3>,<1,1>}则
解: F?G={ <1,3>,<1,1>,<1,2>} ,G?F={<1,2>,<1,1>}, 因此关系的复合不满足交换律。 采用复合的定义去计算,只适合于人工计算,为了编程实现,故采用矩阵表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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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MF的第 i 行与MG的第 j 列相乘时,乘法是合取?,加法是析取?,如 MF 的 1 行与 MG 的第 3 列相乘是:(1?1)?(1?0)?(0?0),结果为 1。
定义 3.7.2 若关系 F?A?A,称集合{
={ <2,1>,<3,1>,<1,2>}。
3.8、关系的分类
定义 3.8.1 若?x?定义 3.8.2 若?x?A都有
定义 3.8.4 如果所有形如
对于恒等关系而言,其关系矩阵是单位矩阵,即其主对角线全是 1,其他位置全是 0,对关系图是每个点都有自旋,仅只有自旋,没有其他边。
定义 3.8.5 令关系R?A?A,如果当
定义 3.8.6 令关系R?A?A,如果当
定义 3.8.8 令关系R?A?A,若当
从R?R 的关系矩阵可知,其非0元素在R的关系矩阵都出现,即MR?R?MR,凡满足这个不等式的关系,肯定为可传递关系。
所以不可传递。
从R?R的关系矩阵可知,其非0元素出现在(1,1),(1,3),(2,2),(2,4),在 R 的关系矩 阵都没出现,不满足MR?R?MR,不可传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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