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2015年博士生招生办法
我院拟按照下述办法开展2015年博士生招生工作。 一、 实施原则:公平、公开、公正。
二、 基本办法:申请—审核—考核
1、 九月份的本科直博工作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来开展。
2、 九月份在进行本科直博的同时,也进行公开招考普博的工作。
3、 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招生仍在三月普博生招生中开展。 4、 港澳台及外籍博士生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来进行。
5、 九月份的博士生招生中,如招满了计划指标中的名额,则三月份不再招收普博生。
如未招满计划指标中的名额,则继续进行三月份的普博生统考招生。
6、 三月份普博招生的考核采取 “基础外语+一门专业课考试+综合考试”的方式,具体
工作按学校的统一安排来布置。
7、 工程博士的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来进行。 三、 九月份普博招考的工作安排:
1、 申请条件:
①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②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毕业(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④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 ⑤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b.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c.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⑥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⑦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⑧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2、 报名材料寄送:
9月1日9:00-9月15日16:00登录yz.tsinghua.edu.cn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并在9月16日16:00前考生须将下述材料邮寄到或送到核研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方式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能科楼A113研究生办公室,邮编 100084,电话010-62784806。报名材料包括:
(1) 《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应届硕士生
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非应届硕士生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
(3) 非应届硕士生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生硕
士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硕士研究生证个人信息页及注册页的复印件;
(4) 两封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信;
(5) 非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正式发表的文章首页或拟录用的文章的
录用函及文章全文;应届硕士生提供正式发表的文章首页或拟录用的文章的录用函及文章全文;
(6) 其他证明学业及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自愿提供)。
3、 报名材料审核:9月19日前核研院审核考生材料,择优通知考生参加考试,并接
受资格审查。
4、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安排综合考试,资格不符合者不能参加综合考试。资格
审查所需材料包括下述证件(均为原件): (1) 本人身份证;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3)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核验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的期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5) 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
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第4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6) 凭境外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均需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交核研院研究生办公室。 5、 综合考试:2014年9月底前完成。
(1) 分组:综合考试按照核科学与技术学科、化工材料环境学科、管理科学与
工程学科三个组进行分组考核。
(2) 考核内容: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科研素质(含科研潜力、学术水平、
创新能力等)等三个方面。
(3) 考核内容的组成: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以外语为主,部分学科有专
业知识测试。面试包括外语口语、专业基础知识、科研素质等三个部分。
6、 录取: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7、 其他:2014年9月15日(含)之前报名的考生,只可参加2014年9月份的普博
考试;如2015年3月还有统考招生,则需另外报名。
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