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法律责任指引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备注 8.2 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9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重大危险源登记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建档,定期检测、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评估、监控,制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应急预案 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责任: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10.1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10.2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10.3 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 10.4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指引 法律责任指引 备注 10.5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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