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新建辐射预硫化设备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1年06月21日
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新建辐射预硫化设备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01-450211-07-022386705)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柳州市鱼峰区曙光大道9号。公司拟在全钢A区车间安装使用1套辐射预硫化设备,用于对轮胎内衬层进行预硫化处理,以此来提升轮胎质量并降低生产耗能。该设备为电子加速器设备,规划最高电子能量为0.5兆电子伏,额定电压为500千伏,额定电流为100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使用射线装置时产生的电离辐射。
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65%。
二、《报告表》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年剂量管理约束值分别为5毫希伏和0.25毫希伏。通过现场监测和模式估算,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射所致附加年有效剂量均不会超过《报告表》确定的剂量管理约束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以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射线装置应用场所,必须实行分区管理,严格按规定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张贴有关标识;
(二)严格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措施,确保射线装置和辐射环境安全;
(三)指定公司辐射安全负责人、配备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四)制定完善的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监测方案等,建立公司射线装置台帐;
(五)严格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六)按规定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四、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
五、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项目竣工后尽快开展竣工验收。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八、你公司须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九、请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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