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科技
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2]270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5 【实施日期】2012.10.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2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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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力争培育5家以上自治区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争创1-2家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重点扶持30家骨干文化科技企业;取得30项以上重大文化科技攻关成果;推动我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速20%以上;将我区建设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文化科技融合中心和中国-东盟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交流枢纽、中国文化科技融合发展走向东盟的主力省区,使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成为我区文化软实力的硬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加强文化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制订出台自治区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依托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培育若干个各具特色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探索集群式发展、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结合的新模式。加快各类文化创新要素聚集融合,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科技领军企业,着力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集群和文化科技业态。“十二五”期间,培育5家以上自治区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二)文化科技创新服务工程。以重点园区(基地)和骨干企业为主体,发展壮大文化产权交易、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打造文化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大力发展面向文化 2 / 3
领域的技术开发、评估、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中介机构。坚持高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
化运用并重,牢固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方向,完善文化技术中介服务,积极培育技术产权和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架设技术与市场、技术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
(三)文化科技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培育和认定文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扶持3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科技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打造文化科技旗舰。促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传统文化产业优化和升级,推动创意设计、网络文化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文化科技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四)文化内容数字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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