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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区夜景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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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区夜景工程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漳政办[2005]157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8.31 【实施日期】2005.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区夜景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5〕157号)

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美化亮化市区,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体现城市优美、文明、发展、祥和的气氛,进一步推动“四创一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迎接地改市二十周年、海峡两岸(漳州)花博会和闽南文化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区夜景建设作为“四创一整治”的重要内容,对城市夜景作进一步改造和建设。同意市区夜景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漳州市市区夜景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夜景建设及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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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漳州市市区夜景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区夜景管理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一、总体要求:

1、统一规划,力求美观、特色和节能。建设上,按照统一规划、业主建设的原则,由市建设局按照要求,统一组织夜景工程方案设计,夜景工程要求做到美观、有特色,且应考虑节能(如:半导体照明LED及太阳能);娱乐、餐饮业夜景方案可自行设计,但方案须报夜景管理办公室同意。

2、实行业主负责制。各大楼的夜景由各所属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经夜景管理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移交市建设局管理维护。娱乐、餐饮业、宾馆由项目业主自行维护。 3、市直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到位。区直单位由两区政府分别负责督促落实到位。房地产项目由市房管局负责督促落实。 二、突出重点分批实施

重点对公共部位、主干道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商业街的夜景工程进行改造、建设,计划分两期实施,共130个项目: 1、首期项目86个

(1)公共部位:人民广场、龙文塔、风帆城雕、立交桥、胜利东大榕树、九龙公园、女排纪念碑、胜利公园、中山公园、安然桥及桥下绿地、战备大桥、华侨新村圆湖、威镇阁。共计13项。 2 / 6

(2)胜利路和延安路及其主要路口。胜利路:广电大楼、东久花园、金保大厦、金穗

大厦、市工商大厦、八达大厦、邮政大楼、新潮味、达嘉名门、市委党校、市科技大楼、东湖大厦、市国土局、农垦饭店、台湾饭店、龙江大厦、市建设局、市地税芗城直属分局、漳州三中、市电业大厦、市建行、芗城区农行、市外贸大厦、长途汽车站、外经贸大楼、漳州宾馆、漳州大酒店、向荣大厦、粮食局、人民剧场、兴业银行、检验检疫局、新华都、龙华大厦、市疾病控制中心、漳州一中、市医院门诊大楼、120指挥中心、丹霞大厦、芗城区工商局、闽南日报社、西城大厦、公路稽征处、市检察院、边防大楼;延安北路:公路局、中旅大厦、吉龙大厦、电信大楼、新华书店、供销大厦、银冠大厦、商业大厦、银都大厦、东盛大厦、芗城公安、中闽百货。共57项。

(3)其它:中行、建行、工行、人民银行、金叶大厦、 110指挥中心、市国税、区国税、地税、新城大厦、龙文区政府、芗城区政府、钻石大酒店(自行设计)、交警支队、规划局、龙文交警。共16项。

以上共计86项,其中公共部位及广电大楼、金保大厦、金穗大厦、市建设局、市电业大厦、电信大楼、市医院门诊大楼、芗城区政府、龙文区政府、规划局等23个项目争取国庆前投入使用。其余须于11月中旬竣工并调试合格交付使用。 2、二期项目37个:

(1)迎宾路:吉马物流、歌仔戏博物馆、聚善堂、龙文区检察院、联通、龙文建设局 (2)水仙大街:新汽车站、芗城区检察院、亨利大厦 (3)丹霞路:信合大厦

(4)新华路:片仔癀大楼、桥南玉水大厦、龙师教学仪器厂、新华广场、华侨饭店、腾飞馆、嘉华大厦

(5)元光路:二职校、海洋与渔业管理局、海关、中级法院、芗城法院、芗城区交警大队、邮政局(火车站广场)、华园小区、火车站、龙门天下 3 / 6

(6)江滨路:江滨4号楼(冠宏星)

(7)漳响路:消防支队、武警支队

(8)南昌路:悦华灯具市场、海关缉私警察、边检 (9)新浦路:龙文国税、一中分校、移动公司、中医院 共计37项争取年底竣工并调试合格交付使用。

3、在建项目:交通大楼、中级法院(新楼)、芗江酒店、丹霞华庭、锦绣一方、日出印象、沃尔玛等7项工程结合工程的建设同步实施,其夜景按规定验收交付使用。 4、胜利路、延安路、南昌路和新华路等四条路的广告、店面招牌结合夜景进行全面的整治。

5、胜利路丹霞路口、元光路口、新华路口、延安路口的建筑物,夜景可以采用以灯光和广告相结合,广告收益归该夜景工程投资者。

6、今后新建的重要路口、路段或标志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夜景建设,由规划部门审批时予以明确要求,与建筑物同步建设。验收和管理办法按照上述方案执行。 三、运行管理方式

1、娱乐、餐饮业、酒店(宾馆)等夜景电费由各单位自行支付,市夜景管理办公室予以部分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其夜景实际功率及与其它夜景的同等开灯时间、电价结算。其他夜景工程用电应在建设时单独申请安装专用电表计量,验收时连同设备、规格一并造册,电费与市政路灯照明电费一并缴交。

2、夜景开闭时间由市夜景管理办公室确定,各单位执行。

3、针对产品老化、更新换代快的自然特点,夜景工程每3年全面大修一次,大修费用由各单位负责。大修合格后,市建设局再继续负责管养。 四、时间安排

1、市建设局于8月底前完成上述项目的夜景设计方案和审定。 4 / 6

2、8月底前组织夜景项目的责任业主召开动员大会,统一认识,分配夜景方案,任务

落实到人。

3、各业主单位于9月10日前与夜景方案的设计单位对接,领会设计意图。 4、各业主单位按计划完成夜景工程建设,并申请验收,交付使用、管理。 对未按要求完成夜景建设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新建的重要路口、路段或标志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夜景建设,由规划部门审批时予以明确要求,与建筑物同步建设。对于夜景建设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验收、备案。 附件:

2005市区年夜景建设项目责任名单 期次 编位 置 号 1. 2. 3. 4. 5. 6. 7. 公 共 部 首 期 实 施 项 目 首 8. 位 期 实 施 项 目 9. 10. 11. 12. 13. 14. 胜 利 路 15. 胜 利 路 5 / 6

项 目 名 称 龙文塔 人民广场 南昌路、水仙大街、胜利东大榕树 九龙公园 女排纪念碑 胜利公园 中山公园 安然桥及桥下绿地 战备大桥 华侨新村圆湖 风帆城雕 立交桥 威镇阁 广电大楼 东久花园 市公路局 市路通公司 芗城区政府 广电局 东久房地11月国庆前 市建设局 责 任 单 完成位 时间 备 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区夜景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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