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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政许可操作规程高速路政许可流程一般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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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高速公路许可操作规程 ( 试行)

一、窗口受理,大队取件( 1 个工作日) 1、实施人员: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具体要求:

(1)必须在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 本的申请书,并耐心向申请人说明填写申请书的注意事项。申请书的 各项内容均应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 特别应注意提醒当事人填写施工 期限,施工期限应当合理。

(2)必须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 必须提交的材料具体见《公路路政许可办事须知( 2007 )。基础材料 包括申请书、施工方案、设计方案、安全性技术评价报告、申请人身 份证明(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出具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应出具资格证明文件)等。如属授权委托办理的,应出具经办授 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凡是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 员核对,核对属实的,返还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与“与原件核对无 误”章。

( 3 )必须认真审查主体是否适格,一旦发现主体不适格,必须 要求改正或不予受理。申请主体应为涉路施工申请的业主,施工单位 不得作为申请主体;非公路标牌设置申请主体应为收费公路经营者, 广告经营者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 4)经审查予以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

5 个工作

日内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 期的《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 5)经审查不予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

5 个工作 日内以

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 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 依据。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6) 对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经办 人应当场

或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及送达 回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材料全部补正后再申 请办理。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7) 如申请人为网上报预审的,受理经办人应在收到信息资料 后5个工

作日作出答复。

(8) 受理之日起,立即通知高速路政大队许可管理员领取。

3、制作文书:《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受理通知书》、《不 予受理通知书》、《材料清单》、《材料补正通知书》、《送达回证》。

二、 输入系统,安排核查(1个工作日)

1、 实施人员:高速路政大队许可管理员 (实行AB岗制)。

2、 具体要求: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含相关文书在内的 许可资料输入系统,安排好现场核查工作。

3、 文书输入:《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受理通知书》、《材 料清单》及相关材料。

三、 实地核查,输入系统(2个工作日)

1、 实施人员:高速大队许可管理员、中队人员;必要时邀请支 队有关人员、大队分管领导和当事人到场。

2、 具体要求:

(1)自收到许可材料三个工作内完成实地核查(含安排核查当 日),中

队人员负责勘查记录和平面示意图制作,大队许可管理员负 责输入系统,参加实地核查人员均需在制作的勘查记录上签名。

(2)必须确保实地核查客观真实,路政人员必须对照《公路工 程技术标

准》的相关要求开展核查工作,涉路施工申请是否《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有关技

术要求,应在制作的路政勘查记录和示意图中明 确说明。核查人员必须对勘查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3 )实地核查结束后,如发现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实地核查结 果不一致

的,应要求申请人立即改正。当事人未及时改正,进入不予 许可程序。

3、制作文书:《路政勘查记录》

四、 大队审核,上报市处(1个工作日)

1、 实施人员:大队领导(实行 AB岗制)、大队许可管理员、市 处路政科内务人员。

2、 具体要求:

(1 )大队领导对许可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勘察记录和平面图 提出具体

意见,大队许可管理员将资料汇总后报市处路政科内务人 员。

(2 )纸质和系统同时操作。

3、 制作文书:《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 五、 市处审定,上报省局(2个工作日) 1、 实施人员:市处领导、路政科有关人员。 2、 具体要求:

(1 )路政科负责对该许可件的实体、程序及文书制作等方面进 行审查,

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市处分管领导。

(2 )市处分管领导主要对许可件实体进行把关审定后上报省公

路局;重大许可件报市处主要领导或处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报省公路 局。

(3 )纸质和系统同时操作。

(4)路政科内务人员将许可件通过特快邮件方式寄送省公路局。 3、制作文书:《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 六、 送达决定,及时装订

1、 实施人员:路政科内务人员、审批中心窗口人员、高速大队 许可管理员。

2、 具体要求:

(1 )省公路局寄回的许可件由路政科内务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 转交驻审

批中心窗口人员,并做好登记。

(2 )审批中心窗口人员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即时送达给受送达人 (送达回

证复写一式三份),并告知受送达人到高速路政大队签订施 工协议书。

(3)审批中心窗口人员将送达回证原件即时交路政科内务人员, 由内务人

员勤统一寄送省公路局 (内务人员要做好收件和寄送登记); 审批中心窗口人员将其中一份许可件整理装订, 取,由高速大队装订存档。

3、 所需文书:《送达回证》、整套文书资料 七、 签订协议,中队监管

1、 实施人员:高速大队领导、高速路政大队许可管理员、中队 人员。 2、 具体要求:

(1)高速路政大队与当事人签订协议。

一份通知高速大队领

(2 )由高速路政大队将签订的协议书副本、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和抄告单交辖区中队,由辖区中队负责监督检查。

(3) 对涉路施工申请项目必须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 管,要特别重视事中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许可决定认可的施 工方案施工。凡是许可施工的项目,必须要对施工过程进行不少于的 一次事中检查,并制作《许可实施情况反馈表》 处路政科,由路政科转报省局。

(4) 对许可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后,必须如实制作《许可实施情 况反馈表》,重要的并附上照片等影像资料。 《许可实施情况反馈表》 除制作人签署姓名外,还应该加盖实施检查单位公章。

(5 )事后监管制作的《许可实施情况反馈表》应当在施工期限 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大队报送市处路政科,由路政 科转报省局,以该许可项目案卷的副本归档。

(6)逾期未施工的,许可决定自行失效。申请人欲在非规定时 间内施工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重新提出申请;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施 工期限的,申请人应当说明正当理由,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许可;对 于不符合许可决定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申请人停止施 工,并责令立即改正;严重的均依法立案查处。

3、所需文书:协议、《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抄 告单》、《公路路政许可实施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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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归档并报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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