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
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包括课题)的验收管理,依据《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承担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的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后按本办法申请验收。
第三条 自治区科技厅是项目验收的组织单位,依据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对项目组织验收。
第四条 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验收申请
第五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或课
题任务书)规定期限满后3个月内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编制经费总决算,经项目受委托管理单位或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审核后,报自治区科技厅申请项目验收。
实行牵头承担单位负责制的项目,申请项目验收期限可相应延长1个月。
第六条 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1份):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合同书或任务书、协议书;
(三)项目已进行调整的,应当提供自治区科技厅同意调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五)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报告;
(六)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七)项目有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且在80万元以上的,应当提供具有行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八)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应当提供审批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九)项目涉及产品与工艺设计的,应当提供设计与工艺图表;
(十)项目涉及产品检测或检验的,应当提供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
(十一)项目需要现场查定的,应当提供现场查定报告;
(十二)项目有专利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十三)项目有技术标准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技术标准文本以及批准(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十四)项目有论文、论著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专著;
(十五)项目有经济效益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六)项目有农业产量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农业田间测产报告;
(十七)项目研究开发成果已提供用户使用的,应当提供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十八)除上述材料以外,合同书或任务书、协议书中约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应当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应当打印、装订并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七条 自治区科技厅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对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材料。
第八条 申请项目验收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同项目到期
不申请验收。
第三章 验收组织
第九条 自治区科技厅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或委托有关地级市科技主管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科技中介机构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条 项目验收应当成立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成员由组织(或受委托组织)验收单位聘请技术、经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9人(单数组成)。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验收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热心科技工作,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熟悉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程序;
(三)了解掌握所在领域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有较宽的知识面,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权威性;
(四)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和函审验收两种。
会议验收:指验收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在审阅项目验收材料、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现场考察(测试)、质疑解答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形成验收意见,并作出验收结论。
函审验收:指验收专家组成员通过函审的方式审阅项目验收材料、提出书面验收意见,由组织(或受委托组织)验收单位指定的验收专家组组长进行综合形成验收意见,并作出验收结论。
第十四条 采取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的,组织(或受委托组织)验收单位应当在确定的验收会议日期前7天将项目验收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送达验收专家组专家。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开发内容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项目知识产权(包括技术标准)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
(三)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 (四)项目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应用前景; (五)财务验收(项目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
(六)项目验收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和数据的真实性。
验收意见应包括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