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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校区物业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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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校区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公告

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简介

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校区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高邮市内(高邮市中山路208号),拥有满足现代化教学需要的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活动中心、田径场等,校园面积71.6亩,房屋建筑面积28282.16平方米,内设附属幼儿园。

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保洁、垃圾清运、保安、公共秩序的维护;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及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15万元/半年,为最高限价。总合同期为半年,合同按半年进行签订。

服务商的报价应包括:派驻的人员工资、福利、法定社保,服装,服务设备,劳保用品,防护用品以及完成该项目所须的工具、车辆运费及维保、清洁剂等材料、一切税费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所有费用。

二、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2019-2020年度扬州市本级物业定点商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 (二)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本项目将组织供应商集中进行现场勘察和答疑。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出席。

现场勘察时间:2019年11月29日9:30 集中地点: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校区

联系人: 陈老师 电话:18796668090 三、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本招标文件在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发布,免费下载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12月3日 09点00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日 09点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职业大学行政楼101室 五、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3日 09点30分 开标地点:扬州市职业大学行政楼101室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国资处联系人:孔老师87697011 后勤管理处联系人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后勤管理处提出,询问、质疑由后勤管理处联系人负责答复。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扬州市职业大学国资处 二〇一九年一十月二十六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2、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3、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向采购人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磋商响应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供应商应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准备响应文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袋内。

2、响应文件应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四、磋商与评审

1、学校组织校内专家组成的磋商小组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后审查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五、成交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发布公告期满,并无质疑后,与成交供应商在三日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校区物业管理服务 甲方(买方):扬州市职业大学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 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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