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1]108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3 【实施日期】2011.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太原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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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
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09〕23号)和省编委《关于太原市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审核确认的通知》(晋编字〔2011〕28号),设置太原市档案局(太原市档案馆),正县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主管全市档案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对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乡村、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考核确定档案管理等级,负责部门档案馆、企事业单位档案馆设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负责接收征集市档案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组织档案史料研究,编辑出版档案资料,负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公开出版物、内部出版物和社会知名人士档案资料征集保管工作,负责接收保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备份,接收寄存社会组织和个人所有档案资料。 (四)组织指导档案理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进行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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