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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制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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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

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

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

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消毒合格检验报告、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

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

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

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持证(明)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做到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调离情况和应对措施。

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 建立“五病”调离人员登记本,做好“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记录本保存三年。

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处。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佩戴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呼吸道传染病流季节应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7、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具备上、下水和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消毒制度张贴上墙;配备消毒柜和杯具保洁橱柜;杯具、眼镜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座椅沙发布套保持清洁,定期更换,并进行清洗消毒。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 8、场内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影剧院、音乐厅、卡拉ok歌舞厅应设吸烟室,并配备排风装置和空气清新装置。

9、公共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卡拉OK场所应使用话筒消毒网。

10、场所内所有冰粒机都必须安装带消毒的滤水器,以保证冰粒达到卫生要求。

公共 浴 室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二、卫生制度健全。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搓澡巾应为一次性用品。

三、禁止就浴禁忌(皮肤病、性病等)告示张贴醒目。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五、设浴池的,须配备循环过滤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并定期冲洗,严禁直接给浴池投消毒药。浴池每晚须彻底清洗消毒。

六、提供杯具的,设专用消毒间(标志明显),具备上、下水和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 消毒制度张贴上墙;配备消毒柜和保洁橱柜。

七、客用棉织品(浴巾、浴衣、垫巾)要设置洗消间及洗涤、消毒设备;如外送清洗,需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拖鞋应设置专用消毒桶,修脚工具、梳子等应按照理发用具要求进行消毒。

八、具备机械通风设备,并正常运转,集中空调卫生管理达到标准和要求。

九、更衣室、休息室、淋浴间干净整洁,卫生间设有独立的排风设备,无异味。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

十、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十一、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

美 发 美 容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二、卫生制度健全。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胡刷、美容唇膏、唇笔应为一次性用品。理发围巾应经常清洗更换。

三、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立清洗消毒间(标志明显);50平方米以下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置消毒区域及消毒设备设施。消毒制度张贴上墙。消毒间应具备上、下水和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配备消毒柜和保洁橱柜。如外送清洗棉织品,需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

四、理发、染发、烫发的毛巾、刀具应分开使用,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

五、烫染区域或操作间须具备独立机械排风设备,集中空调卫生管理达到标准和要求。

六、室内地面碎发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清洁,操作台面和理发工具表面无碎发残留。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七、单独备有皮肤病人专用理发工具,用后即时消毒,标志明显。 八、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

九、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十、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

公共场所制度 - 图文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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