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分:2 分
2.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 )。
A. 雇佣关系
B. 劳动关系
C. 与就业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D.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满分:2 分
3.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 )。
A. 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B. 高级技术人员
C. 用人单位的员工
D.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满分:2 分
4.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 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B.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C.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D.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分:2 分
5. 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 )。
A. 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 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C. 正式进行谈判阶段
D. 签订集体合同 满分:2 分
6. 工会的性质,一般认为它具有( )。
A. 阶级性
B. 群众性
C. 自愿性
D. 全民性
满分:2 分
7. 根据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同,可划分为( )。
A. 一揽子合同
B. 专门合同
C. 自由合同
D. 强制合同
满分:2 分
8. 我国目前职业培训的种类主要有( )。
A. 学校教育和培训
B. 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C. 劳动预备制度培训
D. 学徒培训
满分:2 分 9. 津贴的具体作用有( )。
A. 补偿作用
B. 激励作用
C. 奖励作用
D. 调节作用
满分:2 分
10.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 )。
A. 加班加点的工资
B. 休假期间的工资
C. 最低工资
D. 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满分:2 分
11.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 )。
A.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B. 国际劳工宪章
C. 国际劳工公约
D. 国际劳工建议书 满分:2 分
12.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视为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形包括( )
A.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B.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探亲假、婚丧假
C.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
D. 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满分:2 分
13.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
A. 短期劳动合同
B.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满分:2 分
14.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
A. 固定性的工作岗位上
B. 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
C. 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 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满分:2 分
15. 下列对劳动法上劳动就业的理解,正确的有( )。
A. 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B. 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行为能力
C. 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时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D. 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满分:2 分
16. 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 )。
A. 人民法院
B. 劳动管理部门
C.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D.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满分:2 分
17. 我国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在( )。
A. 合法性
B. 独立性
C. 代表性
D. 具有法人资格 满分:2 分
18. 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在于( )。
A. 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B. 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
C. 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D. 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方法
满分:2 分
19.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
A.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B.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C.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D.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满分:2 分
20. 下列关于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正确的是( )。
A. 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B. 劳动法与民法律的主体不相同
C. 劳动法与民法的主体相同,但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
D. 劳动法与民法的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满分:2 分
三、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1.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5年6月18
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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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说明理由。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理由。(2)可以单方解除。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