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2020)考试辅导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4】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P174) 2013年单选题 2014年单选题
2015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6年单选题 2017年单选题 2018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解释1】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解释2】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 【提示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在采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 【提示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P175) 1.不征税收入(P174) ①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财政拨款” 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③取得用于“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并指定“专门用途”(非货币性资产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⑤自2018年9月20日起,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2020年新增) ⑥自2018年9月10日起,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2020年新增)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存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 企业取得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年新增)(P191) 利息收入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新增)(P191)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年~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新增)(P191) 来自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对来自上市公司(居民企①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免税 性投资收益 业)的股息、红利收入 ②连续持股不足12个月的,征税 不征税 2.免税收入(P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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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①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税 ②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征税
【考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2016年)
A.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B.国债利息收入 C.财产转让收入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答案】B
【解析】(1)选项A:属于不征税收入;(2)选项CD:属于应税收入。
【考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2017年)
A.接受捐赠收入 B.国债利息收入 C.销售货物收入 D.财政拨款 【答案】D
【解析】(1)选项AC:属于应税收入;选项B:属于免税收入;(3)选项D:属于不征税收入。
【考题3·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2018年) A.国债利息 B.违约金收入 C.股息收入 D.财政拨款 【答案】D
【解析】(1)选项A:属于免税收入;(2)选项B和C为应税收入。
【考题4·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2018年)
A.财政拨款收入
B.转让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 C.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并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 【答案】C
【解析】(1)选项A:属于不征税收入;(2)选项B:属于应税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选项C:属于免税收入;(4)选项D:属于不征税收入。
【考点5】税前准予扣除项目(★★★)(P175)
2013年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5年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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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2020)考试辅导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6年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7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8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9年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1.一般规定
【考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中,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有( )。(2016年、2018年)
A.印花税 B.消费税 C.土地增值税 D.资源税 【答案】ABCD
【考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中,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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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2020)考试辅导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A.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B.消费税 C.土地增值税 D.印花税 【答案】BCD 【考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计入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的有( )。(2019年) A.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教育费附加 D.印花税 【答案】BCD 2.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提示】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相关链接】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党组织工作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20年新增) 【提示1】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即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②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提示2】四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相关链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例题】某企业2019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其中含支付给残疾人工资1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1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5万元、党组织工作经费8万元,支付补充养老保险70万元;计算“四项经费”及“补充养老保险费”的纳税调整额。 项目 工资薪金 职工福利(14%)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8%) 党组织工作经费(1%) 补充养老保险(5%) 税法(标准) 1010万元 140万元 20万元 80万元 10万元 50万元 会计(实际) 1000万元 160万元 15万元 85万元 8万元 70万元 调整额 (-)10万元 (+)20万元 0 (+)5万元(可结转) 0 (+)20万元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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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2020)考试辅导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6年) A.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的支出,准予扣除 B.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C.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D.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答案】B 【解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不得”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保险费 社会保险 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四险一金”按规定标准缴纳的,准予扣除 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①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商业保险 ②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③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付,准予扣除 【提示1】“四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提示2】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提示3】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考题·判断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9年) 【答案】√ (4)借款费用 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②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资产成本,不得单独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解释】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例题】甲企业2019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用于建造办公楼,借款期限1年,该办公楼于6月30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当年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为120万元: (1)从1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准予扣除,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利息。 (2)从7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利息准予直接在税前直接扣除,扣除的利息费用=120÷12×6=60(万元)。 (5)利息费用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③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考题·单选题】2014年5月,甲公司向非关联企业乙公司借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为半年,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已知甲、乙公司都是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7.8%,甲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2015年) A.7.8万元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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