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
1、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 1.1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
1.1.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补充通知; 1.1.2设定的最终预算审核价; 1.1.3服务项目特点、情况;
1.1.4投标人的企业定额、企业经营状况及行业市场行情。 1.2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
1.2.1按照投标承诺书的格式填报投标报价。
1.2.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投标总价或合价的优惠(或降价、让利)或隐性提价,上述情况中如有,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违背了诚信的原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3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下述所有内容,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或视为无效投标
2.1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 一、二号标书。 一、二号标书均提供一本正本、四本副本。 2.2 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2.2.1 封面(样式见附件);
2.2.2 投标承诺书(样式见附件, 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2.2.3 拟参与本工程设计项目组人员情况表和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履历表; 2.2.4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5 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6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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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项目组成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2.2.8投标人业绩材料复印件; 2.2.9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2.10项目设计负责人的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2.2.11项目组成员毕业证书原件; 2.2.12投标人业绩材料原件;
2.2.13评标办法规定审查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2.2.1-2.2.8装订成册,其余材料无需装订直接放入封袋中。 2.3二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设计方案采用无标志方式编制(样式详见公告附件,打印时请设臵成A3格式)。页面设臵:页面采用A3纸,不得设页眉、页脚、页码。
投标人在“设计方案”中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泄露投标人身份。 2.3.1封面(样式详见公告附件);
2.3.2勘察设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3.2.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2.3.2.2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附必要的图纸,如需要)。针对工程质量易发问题的勘察设计技术措施;
2.3.2.3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安排;
2.3.2.4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2.3.2.5设计人员组成及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2.3.2.6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的可行性、合理性及优化控制说明。
注:以上2.3.1—2.3.2装订成册,其余材料无需装订直接放入封袋中。 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正副本不全,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要求以评标办法及上述一、二号标书组成规定为准,其他部分如有涉及,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2.4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2.4.1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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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4.3 定标后,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3份与正本一致的全套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一、二号标书均需提供)。
3、投标有效期
3.1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见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和格式、样式要求装订、签署和盖章后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在每个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
4.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3注:本项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1)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2)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按附件执行);(3)如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执行);(4)诚信承诺书原件(按附件执行);以上原件不封装单独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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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未出示或出示不齐全,招标人将拒收(退回)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6.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6.2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6.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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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开标 评标 定标
1、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规则详见第七部分。
2、开标、评标、定标
2.1开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投标人开标必须出席的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的人员未出席的或未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退回)其投标文件。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对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否则视同认可。 2.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2.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评委: 1人,专家 6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电脑随机抽取。
2.4招标人可以委派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相关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代表参与评标或者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所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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