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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支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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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

一、实行新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后,出差人员由领导定任务,定人数,如有特殊情

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天数的,需经领导批准,否则对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不予报销。

二、出差人员外地市公共汽车、船费根据业务需要、凭据报销。在途期间连续乘

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按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三、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乘坐飞机。

四、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实行限额控制的方法。高级经理级出差

凭据按实际报销,执行中按限额严格掌握。其他人员在限额幅度内报销,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有总经理的批准,详见下表:

公差标准表

公司领导标准 单位:元/天 项目 特殊地区 省会城市 其他地区 住宿费 150 130 120 交通费 20 20 10 伙食补贴 30 30 20 部门负责人标准 单位:元/天 项目 特殊地区 省会城市 其他地区 住宿费 110 90 80 交通费 20 20 10 伙食补贴 30 30 20 部门其他人员标准 单位:元/天 项目 特殊地区 省会城市 其他城市 住宿费 80 70 60 交通费 20 20 10 伙食补贴 30 30 20 五、工作人员出差的目的及任务必须由领导审批,对于绕道去无工作任务的地区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如有票据丢失,损失自负。对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七、出差前填制差旅费借款单,经审批后取得借款,返回后填制差旅费报销单,

并在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无故占用公司资金。

关于《报销指南》的有关通知

校属各单位:

自2005年6月8日,财务处下发《关于发布<报销指南>的通知》后,绝大部分经办人能按照《报销指南》的规定到财务报帐,但也有部分经办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比如,《报销指南》明确指出“对于面积较小,不易单独装订保管的原始凭证,要按经济业务的内容,分门别类地均匀排开,呈鱼鳞状地粘贴在《单据粘贴单》上。”,但仍有部分经办人未按照规定办理,这样就给经办人带来不便,也增加了报销时间。为此,请校属各单位再组织相关经办人,认真阅读《报销指南》,了解相关规定,以便能准确、及时报帐。谢谢合作!

财务处 2006年9月8日 附:报销指南

报 销 指 南 各位师生朋友:你们好!

欢迎您前来办理报销领款业务! 我处全体财会人员将满腔热忱地为您提供快速便捷的优质服务。在您准备来我处办理报销领款业务之前,请您仔细阅览我们为您编写的这份《报销指南》,这将有助于提高您的办事效率,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同时也有利于您监督和帮助我们改进工作。以下就我处办理报销领款业务的时间、地点、报销领款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报销业务的要求、办事程序、以及主要的财务开支标准等,为您逐一进行简要的介绍。 一、报销时间:

由于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须预留内部对帐、结帐以及处理其他会计业务的时间,同时也与银行的营业时间相适应,因此,除特殊情况外,我处对外办理报销领款业务的时间为: 上午: 8:10------11:30 下午:(夏季)14:30----16:30 (冬季)14:00----16:00

另外,尚有部分专项业务的报销领款有限定的日期。例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保险公司对学生生病住院、意外伤害的赔付领款以及我校的补贴报销……等,其日期见我处在校园网发布的告示或留意我处其他方式的通知。 前款所称的“特殊情况”是指: 1.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

2.全处人员参加各级组织召集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3.进行必须由全体财会人员倾力协作、共同完成的工作(例如迎新收费、年终决算等); 4.分管某项工作的会计人员因故不在岗位,而其他会计人员又无法替代其工作; 5.其他事先无法预料的突发性情况。

上述第2、3项情况发生前,我处会在校园网的公文栏内发布告示,请您注意及时浏览。 二、报销地点:

1.科研课题经费、中小学经费以及校设计院经费的报销领款在校综合楼一楼财务中心办公室; 2.教育事业费(其中门诊医疗费按校医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在校医院报销)、基本建设费的报销领款在校综合楼八楼计财处会计室及出纳室;

3.为方便广大师生员工报销,我处在校园北区设有财务室(办公地点为高职学院办公大楼二楼),可办理教育事业费的大部分公用支出业务,但其中单位创收提成劳务费、以学校经费安排的房屋建筑物的大修改造支出、零星基建支出、设备购置支出等业务仍集中在校综合楼八楼办理,请您予以注意。

三、报销要求:

按我处对各项报销业务的要求,做好报销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单据合规合法,手续严密完备,是您能否顺利办完报销业务的前提和关键,请务必认真对待。

1.报销者对所涉及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凭以报销的合规合法的原始报销凭证: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属购买商品、实物的,要载明品名(不得笼统以商品、实物的种类称之)、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商品、实物品种较多,原始凭证中填写不下的,可由供货单位出具购物清单(要求同上),并加盖公章。清单的总金额必须与发票金额相符;属费用结算的,其正件及附件要清晰反映结算内容及计算依据。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其中对方单位(个人)收款属经营性收入的,应取得其填制的税务统一发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应取得其填制的财政部门监发的统一收据。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有错,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4)凡领取加班费、夜餐费、劳务费、考务费、外聘教师课时费……等人员类支出款项,请按我处的要求,正确使用和填写我处印制的《华东交大人员类支出发放领款表》。如果自制表格的,必须具备上述表格的各项内容。对于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的单据,我处不予受理,请您注意。此外,凡报销差旅费、医药费、市内交通费及学生实习费等费用以及预借各类款项,我处都印有专用的自制原始凭证,请您在报销或借款前先来我处领取。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所在单位领导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当您取得了合规合法的原始凭证后,还应按下列要求整理、粘贴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注意符合有关财政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要求:

(1)对于面积较小,不易单独装订保管的原始凭证,要按经济业务的内容,分门别类地均匀排开,呈鱼鳞状地粘贴在《单据粘贴单》上。

(2)各类原始凭证报销前,均应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及经费审批人签字,并注明经费列支项目和款项用途:其中以单张凭证报销的,在单据背面加盖的“财务报销专用章”的相应位置内签名;以《单据粘贴单》报销的,在粘贴单下方的相应栏目内填写单据张数、总金额并签名。根据学校规定,各项经费开支均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各部门(或各经费项目)的经费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临时代理人负责审批,其他人员签字无效。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手续,对其中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随附材料入库验收单;凡购买应作学校财产管理的物品(图书除外),须先经物资处办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验收领用手续;凡购买图书资料(含中外文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的,必须随附校图书馆填制的“图书资料采购、验收登记表”。

(4)差旅费、外出学习及调遣费的报销,先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调遣费的还须填写“预借调遣费申报表”),写明出差(学习、调遣)事由,并由所在单位(项目)经费负责人及出差(学习、调遣)人员签字(“预借调遣费申报表”须经人事处签字)。出差(学习)期间一般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且不得乘坐飞机。如有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的,须说明原因,报单位(项目)经费负责人批准;乘坐飞机的,须事先征得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同意,出差完毕,书面说明原因,经所在单位经费审批人签注意见,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对于因会议召集单位、招生点、组织学习单位集中安排住宿而造成的住宿费超标,必须随附有关通知或证明。“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要求“一人一差一单”,如二人以上为同一任务出差,或一人二次以上出

差,而又合并填写在同一张出差单上的,审批人应在报销单上作特别批注。各单位(部门)分管经费的副职领导出差报销,由本单位(部门)正职领导审批;各单位(部门)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出差报销,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5)报销经特批以学校经费安排的支出,须随附经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明确签署“在学校经费中列支”的审批意见的报告原件。

(6)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于国务院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其中零星支出以1,000元为限)之外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以转帐、汇兑、托收等方式进行资金结算。

(7) 按我处规定,校内各单位之间凡相互提供劳务、调配物品、领用材料、使用设备、租用机动车辆等,必须以校内结算支票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8)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退休、死亡、因调动工作而将户口迁出本市、离职、出境定居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相关材料(材料具体种类请咨询经办会计)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填写“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9)已参加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医疗及平安保险的学生,因生病住院、意外伤害而须向保险公司索赔医药费的,须尽快向我处经办会计呈交相关证明、资料(详见《学生手册》中“学生医疗保险理赔指南”一节)。

(10)为清理、压缩各类暂付款,我处执行“前款无故不清帐,后款坚持不借出”的原则。请您在办理借款业务前,先将您此前所借款项报销清帐。一时无法报销的,也请书面说明原因,经所在单位盖章证明后,送交会计人员凭以办理其他借款业务。

(11)对学生一概不予借款。学生因举办活动、生病住院、外出实习或调研等情况而需事先预支公款的,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教职工为借款人,以明确经济责任。 四、报销程序:

当您按以上要求,取得或填制了合规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后,就可以在上述报销时间内,持报销单据,到相关报销地点,办理报销领款业务。在您所到的报销地点,您可以通过柜台上设置的岗位职责标识牌,很方便地找到受理您所要报销业务的会计人员(校综合楼一楼及北区财务室由于会计人员岗位设置较少,业务内容相对专一,故未设标识牌),先将您的报销单据送交会计人员审核计算,回答他(她)对您的报销单据中可能存在的不详尽、不清楚之处的询问,并按他(她)的要求予以补充与完善。待会计人员审核计算完毕,会打印并交给您一份(或几份)附有您送交的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由您立即交给出纳员。如果是现金结算业务,您就可以立即领到(或交回)现金(温馨提示:钞票请当场点清,以避免不必要的纠葛);如果是异地汇款或同城转帐等银行结算业务,只要您提供的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无误,余下来的事全由我们搞定,您大可放心。为便于对帐、结帐,做到日清月结,按我处的规定,记帐凭证当天有效,隔日作废。所以,如果万一您遇到出纳员处办事人多或出纳员去银行办事的情况,而您又没有时间等待时,也务必在我处当天下午结帐前,再次把凭证送交出纳员,把当天的报销领款业务办完。

五、主要报销标准:

为了帮助您了解相关的财务法规与政策,增强其透明度,现将各类报销业务主要涉及的费用开支标准摘录如下:

(一)差旅费:按财政部财文字[1996]2号文件规定、我校华交计财[1996]64号文件补充规定及计划财务处2005年4月22日《关于修订我校现行差旅费规定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开支标准为: 1. 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的等级标准和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职 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一般地区 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正副局级、正高、职务工资五级(含五级)以上副高等人员 软席车 二等舱位 普通舱

位 60 80

其余人员 硬席车 三等舱位 普通舱位 40 60

备注: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2.市内交通费按下列标准包干使用: (1)省外各类地区:3元/每人每天。

(2)省内行署和省辖市所在地(包括南昌、九江、鹰潭、景德镇、萍乡、新余、上饶、抚州、宜春、吉安、赣州):1.50元/每人每天。

(注:对开会、学习、招生、阅卷、比赛、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以及已按实报销出租车费者不实行包干办法。) 3.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1)到省外一般地区出差:15元/每人每天,特殊地区(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20元/每人每天(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

(2)到省内地、市、县(县级市)出差:12元/每人每天。 4.行车补助费标准:

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5. 乘坐火车未卧补助费:

夜间乘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乘坐卧铺的,按相应火车硬座票价的下列比例,计发给出差人补助费:

(1)慢车和直快列车:60% (2)特快列车:50%

(3)新型空调列车(含特快和直达特快):30%

6.夜间乘坐无卧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所在出差地区的规定标准(15元或20元/每人每天),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二)培训费:

1.师资培训:指由人事处选送,在师资经费中列支的各类培训。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国内培训与出国培训等。

(1)参加国内培训的,按华交[2004]204号文件执行,其各类培训的报名费、考前补习费、考试费和各种考证费、以及培训期间所需的教材、器具等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到外校(外地)参加培训的教师,可报每学期一次往返车船费(按出差人员的相应标准)及培训开始与结束的两趟行李托运费(每次限100公斤快件)。

(2)参加出国培训的,按华交人字[2004]205号文件执行,其资助办法详见该文件。 2.职工培训:按江西省财政厅赣财文字[1992]111号文件及我校的补充规定执行。 (1)参加学历教育的,学习期间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 (2)参加非学历教育的:

A.到南昌市区(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及新建县、南昌县)以外的:路途按出差标准补助;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2元;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1元。 B.到南昌市区的,无伙食补助。

3.干部培训:按江西省财政厅赣财教[2001]102号文件执行。其中: (1)参加各类学历培训的,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

(2)参加非学历培训,并在培训通知中注明了食宿自理的:到中央党校的每人每天补助6元,到省和设区市培训基地的每人每天补助3元,到县(区)培训基地的,每人每天补助2元。凡在

关于差旅费支标准的有关规定

关于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一、实行新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后,出差人员由领导定任务,定人数,如有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天数的,需经领导批准,否则对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不予报销。二、出差人员外地市公共汽车、船费根据业务需要、凭据报销。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按车票每满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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