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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OID应用示例
卫生健康信息OID是卫生领域中标识实体对象和虚拟对象唯一身份的标识符,因此OID具有“唯一标识”和“注册”两个特性。某个对象的OID一旦注册,它在世界范围内永久有效。OID可广泛地标识某个注册中心、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网上药店、文档模板以及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等等。
OID在医院中主要用于标识医院中具体实体,如处方、标本等,通过实体唯一性标识定位到具体的实体对象,从而为信息交换中数据的定位和解析提供支持。以处方为例,患者来医院就诊时,医生依据患者的个人情况给出诊断和治疗方案,并且会依据病情开出相应的处方。就诊过程中,医院信息系统会对整个医疗活动进行相应的记录,包括患者的病历、医生的处方等医疗信息。每一个处方在系统中都对应了一张电子处方,而在医疗活动完成时医院信息系统会创建并生成电子处方,并给出电子处方的编号。这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来对处方进行OID标识:医院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由医院按照规则统一分配处方标识。医院依据自主可控的原则负责完成处方OID的分配。在医院的OID根的延伸下,处方的OID编号会加上处方的对象类别码1,处方编码在其后进行扩展,扩展码为患者的身份证件类别代码(三位数,居民身份证为101;护照为102;军官证为10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104;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105;其他法定有效证件为199)身份证件号、开处方日期(格式为年/月/日,例如20170601)以及处方序列号,处方序列号采用医院内部给予处方的编号。
患者根据处方内容前往药店支付时,药店可以依据处方的OID的编号对处方的真伪进行验证,由国家卫生健康信息OID注册中心的解析系统对处方的OID提供统一的解析服务,从而获取处方的相关信息,验证处方的来源以及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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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注册申请信息
B.1 概述
本附录定义了注册机构所使用相关表格的信息内容。为方便申请者使用,可以将所列各表信息进行合并,表格使用方式应由注册机构自行决定。
对于注册机构与申请者之前所签署合作协议,本标准不做要求。 B.2 OID注册信息
B.2.1 注册申请
本表格应该包含或指出一些信息,该信息能够指导组织确定其注册要求和注册的适当性,并指导其提供所要求的信息。
申请者应该提供如下信息: a) 申请组织的中英文名称; b) 申请组织的中英文地址;
c) 申请组织联络人的名称、职务、邮政地址/电子信箱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 d) 若同时申请数字和字母数字OID,则要求提供字母数字OID的申请建议; e) 申请用途;
f) 对于字母数字OID权利声明; g) 申请组织对其合格的声明;
h) 若这是一次对一个与之相关的字母数字OID的随后请求,则应该指出先前所指定的数字OID。 B.2.2 拒绝
B.2.2.1 申请拒绝——不适合进行注册
本表格将包含如下信息: a) 申请组织的名称; b) 申请组织的地址;
c) 申请组织内的联络人的名称、邮政地址/电子信箱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 d) 所申请的字母数字OID; e) 拒绝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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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2 申请拒绝 ——字母数字OID错误
本表格将包含以下信息: a) 申请组织的名称; b) 申请组织的地址;
c) 申请组织内的联络点的名称、邮政地址/电子信箱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 d) 所申请的字母数字组织名称值(若提供); e) 拒绝原因;
f) 分配的数字OID。 B.2.3 公示信息
公示信息包括:
a) 申请组织的名称; b) 申请组织的地址;
c) 申请组织内的联络人的名称、邮政地址/电子信箱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 d) 公示开始日期; e) 公示结束日期;
f) 申请的字母数字OID。 B.2.4 注册通告
B.2.4.1 数字OID
本注册通告用来向申请者通知已被指定和注册的数字OID,须由注册中心加盖公章。它应该包含下列信息:
a) 申请组织的名称; b) 申请组织的地址; c) 分配的数字OID; d) 注册员及注册日期; e) 其它相关注意事项。 B.2.4.2 字母数字OID
本注册通告用来向申请者通知已被注册的字母数字OID,须由注册中心加盖公章。它应该包含下列信息:
a) 申请组织的名称; b) 申请组织的地址;
c) 分配的字母数字OID; d) 注册员及注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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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其它相关注意事项。 B.2.5 争议注意事项
提交争议包含如下信息:
a) 争议方和被争议方的名称; b) 争议方和被争议方的地址;
c) 争议方和被争议方联络人的名称、邮政地址/电子信箱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 d) 争议的字母数字OID。 B.2.6 申请更新注册信息
本申请用于更新注册条目。申请者必须提供如下信息: a) 申请组织的名称; b) 申请组织的地址;
c) 申请组织的联络人的名称、邮政地址/电子信箱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 d) 已注册的数字OID; e) 申请更新的信息项:
1) 信息项的旧值; 2) 信息项的新值。 B.3 OID注册分中心授权信息
B.3.1 分中心申请信息
申请者在申请成为注册机构分中心时,应提供如下信息:
a) 申请组织的中英文名称; b) 申请组织的中英文地址;
c) 申请组织已注册的OID编号;
d) 申请组织联络人的名称、职务、邮政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 e) 申请组织技术联系人的名称、职务、邮政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 f) 申请组织的授权服务范围,包括地区范围、对象使用范围。 B.3.2 注册分中心争议处理信息
B.3.2.1 争议启动纪录信息
注册分中心接收到来自争议方的争议申请,进行争议启动信息纪录,具体如下:
a) 申请组织的组织名称和地址; b) 申请组织已注册的OID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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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争议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d) 申请组织和争议组织双方联系人的名字、邮政地址、Email和电话号码; e) 争议申请信息; f) 争议正式启动时间;
g)
争议原因说明及佐证材料。
B.3.2.2 争议解决信息
申请方和争议方经协商一致后,提交争议解决方案信息,如下所示: a) 申请组织的组织名称和地址; b) 申请组织已注册的OID编号; c) 争议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d) 申请组织和争议组织双方联系人的名字、邮政地址、Email和电话号码; e) 争议解决日期; f) 争议解决方案。 B.3.3 注册分中心授权拒绝信息
本表格将包含如下信息: a) 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b) 申请组织已注册的OID编号;
c) 申请组织内的联络人的名称、邮政地址/电子信箱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 d) 所申请的注册分中心名称; e) 拒绝原因。
B.3.4 注册分中心授权范围更改信息
本表格将包含如下信息: a) 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名称;
b) 申请组织已注册的OID编号;
c) 申请组织内的联络人的名称、邮政地址/电子信箱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 d) 申请/授权的注册机构分中心名称; e) 授权服务范围更改说明; f) 变更后的授权日期。 B.3.5 注册分中心通告信息
本表格将包含如下信息:
a) 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b) 申请组织已注册的OID编号;
c) 申请组织内的联络人的名称、邮政地址/电子信箱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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