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2013年2月27日《201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或2013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32.96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24.9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032.14元/年;
河南省2013 年度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损失基础数据标准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刘翔律师整理) 一、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524.94 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032.14 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442.62 元 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3732.96 元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34203 元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 20732 元 2、采矿业 52784 元 3、制造业 30215 元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 41297 元 5、建筑业 29054 元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817 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9420 元 8、批发和零售业 27230 元 9、住宿和餐饮业 24809 元 10、金融业 55160 元 11、房地产业 34485 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682 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9656 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542 元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25379 元 16、教育 36275 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5780 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闻出版业 31719 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106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