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业务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的控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差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定义的出差范围为:
1. 公司职能部门(后勤部门)因公出差办理业务需要的; 2. 业务部门因业务开拓市场或特殊业务办理需要的; 3. 前往公司项目驻点开展业务工作的。 三、出差流程 1、出差申请与报告
1.1 根据部门工作目标或业务需求,由部门经理视具体情况确认出差人和出差期限,并依照程序核定。
1.2 由部门出差人通过“钉钉”软件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出差地点、出差时间、出差路线、事由、计划及出差费用预算等内容,并依照程序经公司审批,否则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3 出差人员不按程序或如实提交《出差申请表》视为无效出差行为,不记录考勤天数,视为旷工。如因事态紧急,未能及时提交的,事后要及时补交。 1.4 出差期间,为了达到出差目的,出差人员要向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汇报一天的工作内容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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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原因,要需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旅时间,否则延期部分差旅费不予报销。 1.6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须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在3日内到财务部费用报销。
1.7 若出差报告不按时提交或超出1周提交,视为无效出差行为,不享有出差补贴与餐费补贴。
1.8 公司后勤职能部门因公出差,不涉及业务拓展范围内的行为,可不用提交出差报告。
1.9 为强化出差费用管控及提升远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远途出差人员在填具《差旅费报销单》时,必须与相对应的《出差申请表》上所载明的预算金额相接近,如高于预算金额10%或超过300元者,则必须提出说明并经部门经理核准后超出部分才可报销。 1.10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10.1 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由直管领导审批。 1.10.2 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一律由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审批。
2.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员工出差应根据实际距离与公务紧急程度酌情选择适当的交通出行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2.1市内或邻市短途出差(车程3小时以内)一般选择公司公务车或汽车、动车作为交通工具。 2.2 远途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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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距目的地500公里以内一般选择动车、火车作为交通工具,车程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超过500公里,有合适的夜间列车车次也可选择卧铺出行;
2.2.2 特殊情况下,经公司领导批准,也可采用公司公务车出行; 2.2.3 行程超过500公里,公务较紧急且无合适的列车车次时,可申请选择乘坐飞机。机票及航班舱位的选择,应以节约为前提。在符合出行要求的时间段内,且无限时抵达要求的差旅安排,首选最低折扣的航班的经济舱位。如因公务需要,要求限时抵达目的地且不具备选择经济舱位的条件下而必须升舱的,必须报经当事人所在部门经理和公司相关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升舱。 3.票务订购
3.3.1 员工出差所需的飞机票、动车票、火车票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订购,出差员工选定行程及交通工具的种类、班次后,以文字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并电话告知。
3.3.2人事行政部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文字通知内所述行程、车次或航班要求,及时订票,并应就购票过程中出现的信息变更等问题及时与出差员工进行沟通。
4. 自驾出差规定
4.1 自驾车出差范围应小于500公里,超过500公里则不允许自己驾车出差,若遇重大或紧急事件需自驾车超过500公里,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知人事行政部。
4.2 自驾车出差应选公司公务车,出差前应提前向人事行政部申请用车,经公司审批后方可领用钥匙。 三、差旅费的报销流程与出差补助
差旅费报销流程: 出差人填写报销单→部门领导审核→财务部审核→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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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1. 出差人员需于出差返回3日内向财务部门提报经部门主管签核的该行次《差旅费报销单》和《出差报告》,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初次审核,同时还需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按照报销单的金额,转账至员工工资卡内。
2. 员工差旅出发前因公务需要更改车次、航班、航线、签转、退票产生的额外费用,可通知人事行政部办理,时间紧急时也可由员工先行支付;出发后产生的各项改票费用均由员工先行支付,返回后报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由员工凭收据到财务部报销。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误车、误机所产生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3. 公司对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公务发生的交通费、招待费、礼品费实行实报实销,需提前打电话给部门主管或公司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才可进行,同时另列报销清单,在返回后报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按财务规定向财务部提供有效票据,并详细注明费用缘由,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4. 公司承担由员工办公本地至差旅目的地之间的往返旅费,如因个人原因去往第三方目的地,则“差旅目的地”至“第三方目的地”、“第三方目的地”至“办公本地”间两段路程产生的旅费,公司只报销其中的一段。 5. 住宿费标准:
职务 出差地点 广西区外 广西区内 副总经理级别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级别以下 300元以下/人/天 200元以下/人/天 5.1 如有2人以上同性别人员一同出差,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合住,住宿标准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5.2 如遇重要客户同行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住宿费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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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出差当天可返回的,视为公出,不得开支住宿费。
5.4 原则上出差人在出差期间的住宿必须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订房,但为了方便业务开展与客户对接,出差人可视情况而定,自行订房。 6. 出差补贴标准与交通费用
6.1 公司项目地长住员工,不设餐补与出差补助,但往返公司总部开会或处理工作业务,交通费与住宿费可在规定内报销。
6.2 设有公司项目驻点的出差行为,不设出差补助,不分业务区域,餐费补贴统一标准如下表1:
职务 副总以上级别 补贴标准 餐费补贴 实报实销 合计 30元/天 早 / 中 / 晚 / 副总级别以下员工 6.3 以开拓项目业务为主的出差行为,除公司项目驻点外,不分业务区域,享有出差补助与餐费补贴。(参照表1、表2) 7. 出差补助标准,表2
职务 出差地点 广西区外 广西区内 副总以上级别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副总以下级别 50元/人/天 30元/人/天 7.1 出差补助为公司员工出差期间除工资、福利外的所享受到的额外经济补偿并与当月工资一起结算发放。
7.2 出差期间的餐费补贴与出差补助核算依据为《出差申请表》与《出差报告》两者缺一不可,如有缺失,视为无效出差行为,不予报销或结算。
7.3 以上为出差人员每天餐费标准,可依照给予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7.4 如遇有宴请客人的餐费可实报实销,当餐不再享受餐费补贴。 7.5 如须全天陪同客户用餐的,当天不再享受餐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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