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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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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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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 燃烧基础知识

第一节 燃烧条件

一、燃烧的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3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 二、大部分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4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和链式反应

自由基

第二节 燃烧类型

一、燃烧类型分类: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可分为着火和爆炸。其中着火分为点燃和自

燃,自燃又可分为化学自燃和热自燃。 二、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以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低,其火灾危险性也越大。例如,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显然汽油的火灾危险性就比煤油大。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第三节 燃烧方式与特点

一、气体燃烧: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二、液体燃烧:闪燃、沸溢、喷溅。

液态烃类燃烧时,通常具有橘色火焰并散发浓密的黑色烟云。 醇类燃烧时,通常具有透明的蓝色火焰,几乎不产生烟雾。 三、固体燃烧:

蒸发燃烧——如蜡烛、松香、硫、钾、磷、沥青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燃烧 分解燃烧——如木材、煤、合成塑料等燃烧。 表面燃烧——如焦炭、木炭、铁、铜等的燃烧。 熏烟燃烧(阴燃) 动力燃烧(爆炸) 第四节 燃烧产物

不完全燃烧产物: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

燃烧产物的危害性: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是燃烧产生的两种主要燃烧产物。其中,二氧化碳虽然无毒,但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会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志不清等症状。而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志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除毒性之外,燃烧产生的烟气还具有一定的减光性。烟气在火场上弥漫,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视线,使人们难以辩别火势发展方向和寻找安全疏散路线。同时,烟气中有些气体对人的肉眼有极大的刺激性,使人睁不开眼而降低能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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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火灾基础知识

第一节 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 二、火灾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需要,火灾可以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为A、B、C、D、E、F 六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 ①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②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③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④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注:“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三、火灾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节 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 第三节 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

一、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热量的传递有三种基本方式: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 二、建筑火灾的烟气蔓延

在火场上,烟雾流动的方向通常是火势蔓延的一个主要方向。建筑物发生火灾,烟火在建筑内的流动呈现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且两种流动往往是同时进行的。一般,500℃以上热烟所到之处,遇到的可燃物都有可能被引燃起火。 (一)烟气的扩散路线

烟气扩散流动速度与烟气温度和流动方向有关。烟气在水平方向的扩散流动速度较小。烟气在垂直方向的扩散流动速度较大。

(二)烟气流动的驱动力——烟囱效应、火风压和外界风的作用。

(三)烟气蔓延的途径——孔洞开口蔓延、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蔓延、闷顶内蔓延、外墙面蔓延。 三、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和衰减阶段。

通常,轰然的发生标志着室内火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一般认为火灾衰减阶段是从室内平均温度降到其峰值的80%时算起。 第四节 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一、冷却灭火——水喷雾灭火系统;

二、隔离灭火——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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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窒息灭火——用二氧化碳、氮气、蒸汽降低空间的氧浓度,从而达到窒息灭火。此外,水喷雾灭火系

统实施动作时,喷出的水滴吸收热气流热量而转化成蒸汽,当空气中水蒸汽浓度达到35%时,燃烧即停止,这也是窒息灭火的应用;

四、化学抑制灭火——干粉和七氟丙烷。

第三章 爆炸基础知识

第一节 爆炸的概念及分类

二、爆炸的分类——按物质产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

(一)物理爆炸——是指物质因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的爆炸。如蒸汽锅炉爆炸;压缩气体或液化气钢瓶、油桶受热爆炸等。

(二)化学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现象。各种炸药的爆炸和气体、液体蒸气及粉尘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的爆炸都属于化学爆炸。

(1)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2)粉尘爆炸的特点。

①连续性爆炸;

②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

③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3)影响粉尘爆炸的因素。

①颗粒的尺寸。颗粒越细小其比表面积越大,氧吸附也越多,在空中悬浮时间越长,爆炸危险性越大; ②粉尘浓度。

③空气的含水量。空气中含水量越高,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 ④含氧量。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扩大;

⑤可燃气体含量。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第二节 爆炸极限

(一)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浓度)极限

通常用体积分数(%)表示。通常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 除助燃物条件外,对于同种可燃气体,其爆炸极限还受以下几方面影响。

(1)火源能量的影响。引燃混气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2)初始压力的影响。初始压力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压力上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3)初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初温越高,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4)惰性气体的影响。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宽,一般上限降低,下限变化比较复杂。 (二)可燃粉尘的爆炸(浓度)极限

粉尘的爆炸极限通常用单位体积中粉尘的质量(g/m3)表示。 三、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

物质的爆炸极限是正确评价生产、储存过程的火灾危险程度的主要参数,是建筑、电气和其他防火安全技术的重要依据。控制可燃性物质在空间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是保证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基本措施之一。具体应用有以下几方面:

①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②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型式的依据。 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 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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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 ④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节 爆炸危险源

发生爆炸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爆炸介质,二是引爆能源。在生产中,爆炸危险源可从潜在的爆炸危险性、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等几方面来确定,具体包括能量与危险物质、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缺陷等。

一、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物料原因、作业行为原因、生产设备原因、生产工艺原因 二、常见爆炸点火源——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

第四章 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第一节 爆炸品

爆炸品的主要危险性——爆炸性、敏感度。 第二节 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 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 个百分点(爆炸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 一、易燃气体的分级

易燃气体分为二级。

I 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 个百分点; II 级: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 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 二、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易燃易爆性、扩散性、可缩性和膨胀性、带电性、腐蚀性、毒害性。 第三节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混合物的液体。 一、易燃液体的分类 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I 级。初沸点≤35℃。

II 类。闪点<23℃,且初沸点>35℃。

III 类。23℃≤闪点≤35℃,且初沸点>35℃。

或35摄氏度<闪点≤60℃,初沸点>35℃且持续燃烧。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28℃≤闪点<60℃归为乙类;闪点≥61℃归为丙类。

二、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 第四节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在易燃易爆危险品这一类物质中包含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三项。 一、易燃固体根据燃点的高低,燃烧物质可分为易燃固体和可燃固体,燃点高于300℃的称为可燃固体。燃点低于300℃的为易燃固体。 二、易于自燃的物质

(1)发火物质。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min 内便会燃烧的物质,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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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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