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火栓系统
1、《建规》GB50016-2006第8.3.1条第5款不超过7层的住宅(条文说明中说明包括设有商业网点的住宅)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商业网点的定义已经在规范中作了明确规定。问:与多层(7层以下)相连接的门面房(均符合《建规》GB50016-2006第2.0.14条中商业服务网点的各项规定)是否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答:商业网点的总体积大于5000m3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2、《建规》GB50016-2006第8.3.3条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消防软管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或轻便消防龙。问题:(1)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消防软管盘,设计时怎么做才算合适?(2)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设计时怎么做才算合适?(3)建筑面积小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只要配置灭火器就行了?
答:(1)有条件时设置消防软管或轻便消防水龙,不作强制要求; (2)可以直接从生活给水管道接出,也可采用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1.5倍);
(3)总体积小于5000m3的商业网点可以只配灭火器。
3、《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2.0.7条对关于术语“商业网点”已经定义,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小于300m2,而总面积未予限定;如果总面积很大(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小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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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m长)遇到这样的建筑,消防设计怎么做才符合要求?
答:应设消火栓系统。 4、以下情况审查时如何判定?
(1)说明中不计算该建筑体积(综合楼办公楼等); (2)一、二层单间营业,三~六层住宅,一二层设消防栓,
上、下两用一根消防立管;
(3)如需自喷,设计时交待另行委托设计,以及消防泵水池。
答:(1)作为设计深度要求提出; (2)该设计为消防管网枝布置;
(3)单幢建筑物应作为图纸不全要求增补。
多幢建筑物合用一套消防系统则应在施工说明中对所使用消防水泵、水池的情况作明确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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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工程试验楼,体积8000多m ,按照GB50016-2006第8.3.1
条的规定,其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但根据8.4.1、表8.4.1,试验楼H<24,V<1000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10L/s是不是和上面的内容有矛盾,应如何处理?
答:并不矛盾,《建规》第8.3.1条规定除符合8.3.4条规定外,应设室内消火栓。因此低于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建建筑可按表8.4.1条执行。
6、轻钢屋面的厂房,单层或二层,屋面水箱如何设置? 答:按《建规》8.4.4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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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由于建筑平面各层差异很大,不少设计单位对于消防给水管布置设计时,采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立管,每层平面分别连成环状,则对于执行高规7.4.4条和建规8.4.2条6很难,如何处理。
答:不能满足《高规》《建规》条文要求就判违规。
8、如技术问答(2007.3)第16条类型住宅,分别在合用前室和走道设有一根消防竖管和单栓并连成环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答: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2.2条“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是指高层厂房,还是指室内所有消防竖管都应连成环状?
答:仅指高层厂房。
10、多层体量较大的丁内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二级。如何界定可燃物较少?目前都不设置消火栓行否?
答:建议3000m2以上丁类,5000m2以上戊类设置消火栓系统。
11、集体宿舍、公寓条文说明中按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是否按第8.3.1.4条,V>10000立方米设消火栓系统,还是按8.3.2-2条V> 5000立方米设置消火栓系统?
答:无此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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