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一户多宅”及历史遗留非法住宅综合整治政策解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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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由于历史原因,父母及子女的房屋各自都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形成了各自的立户。在本次确权登记或整治中如何处理?
解答:父母及子女的房屋各自都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不涉及非法住宅处置的,在确权登记中可以按现有的户登记;若涉及本次非法住宅处置或今后涉及办理农房审批的,则须先将父母的房屋进行析产后处置或办理。
34问题:农村非法住宅一宗地内占地既有限额标准内面积又有标准外面积的,标准内和
标准外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解答:(1)农村非法住宅一宗地内占地存在限额标准内和标准外的,标准外占地位置确定在最高建筑部分。其中有楼层建筑面积,少于违法占地面积的,按实计算。例如:某非法住宅占地100平方米,层数为3层半,建筑面积390平方米,90平方米属限额标准内用地,10平方米属限额标准外用地。那么,应先计算该户限额标准外占地的建筑面积,即10平方米X4层=40平方米(若半层面积少于限额标准外面积的,该层面积按实计算),剩余部分350平方米为限额标准内用地的建筑面积。
(2)非法住宅一宗地内存在部分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的,违法用地位置明确的,违法用地的建筑面积按实计算;违法用地位置无法确定的,违法用地和合法用地的建筑面积按上述方式计算。
(3)非法住宅一宗地内存在部分已处罚和未处罚的,未处罚用地位置明确的,未处罚用地的建筑面积按实计算;未处罚用地位置无法确定的,未处罚用地和已处罚用地的建筑面积按上述方式计算。
35问题:已经政府或职能部门处罚的住宅、已由原国土或建设规划部门之一办理了手续的住宅,对其合法性如何认定?
解答:(1)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已处罚的非法住宅,按《处置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2)非县城建成区范围的住宅,已取得土地审批批文、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一的,均认定为合法住宅。
36问题:非县城建成区农村村民建房超出宅基地户用地限额标准部分的处置,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
解答:对于违法用地超户限额标准的,要坚持“能拆则拆”的原则。确因房屋结构、安全等原因无法拆除的,按以下原则确认,确认后按规定标准处罚并予以补办手续:
(1)违建户用地只有一宗的,超出部分面积在48(含48)平方米以内的,由乡镇街道确认。超出部分面积大于48平方米的,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整治办确认。
(2)违建户用地有两宗的,超出部分面积在24(含24)平方米以内的,由乡镇街道确认。超出部分面积大于24平方米的,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整治办确认。
(3)违建户用地有3宗及以上的,不予确认,应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