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XX 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总 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 县XX 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 县XXX 乡南堤村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滴塑、滴塑布、手套;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168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吴玉强、吴玉东、吴玉振、李建光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吴玉强以货币认缴55万元,实缴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7%,出资时间为2003年8月25日
吴玉东以货币认缴47万元,实缴47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80%,出资时间为2006年 月 日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商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十分
之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决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公司章程及首次股东会决议模板(不设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