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的整体性是环境最基本特征,环境中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都能导致环境整体质量的变化。
1. 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的依据
1.1国家水利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2经批准的开工项目环境评估意见书。 1.3施工区域的环保规定。
1.4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1.5建设单位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和要求。 1.6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 工程特点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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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
3.1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2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3.3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3.4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4. 改良土施工控制环境污染措施的检查
5.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投标承诺及批准的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采用的机具设备及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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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采用拌和场集中配制时,检查堆料覆盖,拌和配料的封闭(或半封闭)设施。 5.3对于路拌施工,检查撤灰、拌和使用设备,检查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扬灰。
5. 加强施工中环保措施的落实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6.1项目部在对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的时候要下达各项工作的环保作业指导书并提出具体的环保要求。
6.2工程设施前要有原地貌的影响资料。
6.3环保措施设施时要有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减缓措施及恢复措施的详细记录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
6. 环境监控的主要内容
7.1施工准备阶段
7.1.1核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中环境影响报告及水保方案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提出优化建议。
7.1.2参加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就环保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7.1.3参加审查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平面布置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审查重点施工工艺的环保措施以及砂石料场的选址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7.2施工期
7.2.1在自然环保区内的施工行为和生活行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7.2.2环评及设计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7.2.3施工营地、场所的污水、垃圾的处置情况。
7.2.4施工便道修筑和使用情况。(尤其在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地带) 7.2.5临时用地植被处理,恢复及水保措施。 7.2.6其它(施工、监理单位日志等) 7.3竣工收尾阶段
7.3.1施工营地或场地移交和恢复情况。 7.3.2取、弃土场的表土回填、平整恢复情况。 7.3.3施工便道、砂石料场的平整、恢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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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