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央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1058 课程代码:01267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单项选择题
1.商法的调整对象是(D)。
A.市场经济关系 B.市场经营活动关系 C.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关系 D.商事关系
2.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应办理的登记是(C)。 A.解散登记 B.变更登记 C.设立登记 D.注销登记
3.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A)。 A.董事 B.经理 C.董事长 D.执行董事
4.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D)。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万科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万科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万科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万科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万科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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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万科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到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6.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B)。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C.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D.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7.和解协议草案不包括的内容(A)。 A.清偿债权的期限 B.清偿债务的办法 C.清偿债务的期限 D.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 8.证券市场的种类不包括(C)。 A.股票市场 B.债券市场 C.百货市场 D.国债市场 9.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B)。
A.公开原则 B.守法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正原则 10.下列各选项中错误的是(D)。
A.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B.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C.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赔偿的权利
D.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有权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多项选择题
11.下列表述中,符合外观法则本意的是(ACD)。
A.对商事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
B.如果按客观表象做出的解释对表意人不利,则应采用有利于表意人的其他解释 C.当事人对商事合同条款的解释有分歧时,以市场参与者的通常理解或交易习惯为准 D.在商事主体或商事行为的性质不明的情况下,法律从有利于善意相对人的角度加以认定 12.某股份公司成立时,某甲作为发起人欲以其所有的一幢楼房作为出资,他应办理的手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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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
A.验资 B.产权过户 C.评估作价 D.创立大会确认
13.关于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会议,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BD)。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召开 B.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债权人中指定 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D.有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
1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机构对客户开立的账户有保密义务的有(AC)。 A.证券公司 B.律师事务所 C.证券交易所 D.资产评估机构
15.《保险法》规定我国商业保险经营机构不可以采取的形式有(AB)。 A.外资独资公司 B.有限责任保险公司 C.股份有限保险公司 D.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三、判断题
16.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对)
17.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18.独立董事必须出席董事会,但不必对每一项议案表态。(错) 19.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不是合伙关系的基本准则。(错)
20.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不受法律保护。(错) 21.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对)
22.有价证券可分为完全有价证券和不完全有价证券,票据属于不完全有价证券。(错) 23.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对)
24.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错)
25.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对) 四、名词解释
26.商法:是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7.法定退伙:是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
28.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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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公司债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的,具有固定面值、偿还期限和利率,承诺期限届满时无条件偿付本金和利息给持券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30.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五、简答题
31.简述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参考答案: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2.简述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参考答案:
(1)告知义务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须将合同中印制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免责范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尽的告知义务详尽地向投保人讲解。 (2)赔付义务
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赔偿,或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险赔偿或给付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保险标的受到损失;
②财产损失或人身灾害必须是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危险引起的; ③财产保险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④财产损失应当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地点或范围; ⑤人身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金额为准。 (3)附随义务
保险人须承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付出的施救费用、诉讼费用和理赔费用。 六、论述题
33.试述保险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及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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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当事人一方有义务通知对方事项却没有通知,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论当事人是否故意,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一方违反告知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在保险中,告知义务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诚信原则,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过失遗漏,或因错误陈述,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危险估计的,这些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都可导致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当事人违反特约条款义务,致使原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无须对方协商。
(4)保险欺诈嫌疑,主要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标的不存在的,保险标的不合法的等情形,保险人发现这些情形时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无效,根据责任的大小,已交付的保险费应返还给投保人,已受领的保险金应当返还给保险人,被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案例分析 34.案例分析题
2006年1月16日,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A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0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1月24日,A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4月24日。
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47.2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
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A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于是,S银行向A公司交涉票款。 A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2006年11月2日,S银行又向乙公司追讨票款,未果。 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诉称:
(1)汇票的承兑人A公司偿付票款50万元及利息。 (2)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公司辩称:该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A公司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
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可以延期交货,但汇票追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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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已过了6个月,S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试问:
(1)A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参考结论:
(1)A公司应当履行付款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承兑人,也是出票人,不能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付票款,该抗辩事由只可以对乙公司,不得对抗其他善意持票人。S银行通过贴现,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经原持票人背书后成为新的善意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2)乙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依法被迫索和现追索的金额和费用。但是,S银行在追索时,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追索时效,因此乙公司不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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