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和规范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河北省卫生厅、人事厅《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按学科专业分类提前发布,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行项目和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二章 项目类别
第三条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发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发布的项目。
第四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发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申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发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所属各学术集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别离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发布的项目。
第五条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经各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评审、批准并发布的项目。
第六条 推行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面向全部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和由省人事厅组织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项目。
第七条 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经卫生部批准的远程教育机构承办,包括以下三类:经卫生部审批发布或由其授权单位组织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评选出的远程教学项目;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布或由其授权单位组织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评选出的远程教学项目;卫生部认可单位、认可基地和有关学术集体举行,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项备案的项目中评选出的远程教学项目。此类项目依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相关规定管理。
第三章 项目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进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式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九条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学科的国际进展前沿; 二、本学科的国内进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新进展;
4、国外先进技术、功效的引进和推行,国内先进技术、功效的推行;
5、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式。
第十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学科国内进展前沿; 二、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进展;
3、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研功效推行和应用; 4、国内先进技术、功效的引进和推行;
五、填补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式。 第十一条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研功效的推行和应
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