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操作
流程
为规范本市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增进本市融资性担保业健康进展,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ⅩⅩ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现状,制定本市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操作流程。
一、监管部门
本操作流程中所称市监管部门是指ⅩⅩ市金融工作局,本操作流程中所称区(县)监管部门是指各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
二、适用对象
本操作流程适用对象为在ⅩⅩ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即营业执照载明的公司居处在ⅩⅩ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和在京外注册且已经取得本地监管部门核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在京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
三、申请时限及受理方式
为保障规范工作如期完成,ⅩⅩ年2月28日前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尔后采取常规受理的方式。
集中受理: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可在ⅩⅩ年2月14日起至ⅩⅩ年2月28日期间,提交《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详见附件1)、《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详见附件2)和符合监管部门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3、4)。受理部门:市监管部门;受理地址:ⅩⅩ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
常规受理: ⅩⅩ年3月1日及以后提交申请的,提交《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和符合监管部门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3、4)。由区县监管部门报市监管部门审批。(受理地址详见附件5)
四、操作流程 (一)集中受理。
市监管部门和区(县)监管部门一路组成工作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监管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6)。市监管部门受理后2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提交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经补充或修改后符合要求的,可再次向市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常规受理
ⅩⅩ年3月1往后递交申请的,向区(县)监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监管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业务流程图
融资性担保公司递交申请 初步审查申请申请材料不符合要市监管部门 审批核准的,发放 对符合基本要求,经整改可达到规范条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不予发放经营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 市监管部门评估整改计划
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操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