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工商发[2017]13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0.30 【实施日期】2017.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的通知
(川工商发〔2017〕130号)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单位),省民营办: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提高企业登记管理的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7〕43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商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工商发〔2017〕78号)精神,全省自2017年10月30日起,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开通涵盖所有登记机关、所有企业类型、所有登记业务的四川省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为确保我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全面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重要意义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是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工商部门由传统审批准入转向现代服务性准入,由面对面、纸质申办登记转向零见面、无纸化登记注册的一次革新。各地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让企业和群众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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