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与偏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可能会淡忘好多东西,但是对一些特殊人群的歧视或是偏见却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消除。
也许妇女不再是我们歧视的对象,但是在好多人眼里女性仍然不如男性,或许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会把话说的委婉一些,会说这个工作不适合女性做,其实也是一种变方的歧视!当然在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重男轻女的现象,大家喜欢生男孩不喜欢生女孩!不得不承认,在生理上或是在体力脑力上,男性是比女性要强,但是社会总该给女性些机会,让女性去尝试,让女性自己摆脱被歧视的困扰!正如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女企业家、女官员、女外交管等等,这在旧社会是不可能有的!这些改变正是验证了我的那句话,要给女性机会,让她们去尝试。然而当我再去面对社会中的一些歧视女性的现象时,我只能说社会对女性的歧视确实有所减少,但并没有消除。
然后我再说对艾滋病人歧视与偏见。从现在的医疗的水平来看,艾滋病是一种无法治愈的疾病,患上了艾滋病就意味着死亡。所以人们害怕得艾滋病,害怕被传染。在人们的潜意识里面认为艾滋病和感冒发烧一样很容易被传染,所以人们见到艾滋病患者都不敢靠近,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艾滋病患者受到了人们的歧视和偏见。其实艾滋病的传染并没有那么容易,它是通过血液、性、母婴等方式传播的,但绝对不是人们想象的像感冒发烧一样传播的那么容易!与艾滋病人正常握手吃饭都是没问题的。但是这些知识并没有让所有人都知道,所以艾滋病患者被歧视和偏见的情况并没有被消除。
当然还有对农民工的歧视与偏见,还有外国种族间的歧视,那么究其原因到底是什么?我总结了几点。
首先,是社会的影响,在多年的社会影响下,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形成了这样或那样的歧视,于是世世代代传递下去,然后社会又没有人去管,去反抗,于是这些群体不停的被歧视。
还有,就是很多人本身很优秀,就向男性对女性的歧视,譬如两个体重相似的男性和女性,男性可能会比女性提起的重物的重量要高,于是歧视就产生了,因为男性觉得我比你厉害,所以就会有男性歧视女性的这一现象。还比如像白领看不起农民工等这些劳动团体,他们觉得你和我用同样的时间工作,你比我累,比我干的活重,可是你挣得钱比我还少,于是歧视也产生了。这些歧视都是产生于自生的优越感。
最后,也许是这些人本身就有什么恶习,比如像黑人,有些黑人吸毒,还有好多恶习,就很理所当然的让人歧视了。当然这个原因占得比重很少,但也很重要。
那么面对当今的社会我们要去怎么解决歧视与偏见这个问题呢?
其实,在我们的思想里,就不要有这些歧视与偏见的意识,人们总爱先入为主,总相信第一印象,第一感觉是正确的。其实不然,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也许你是幸运的,你是个白人,你是个健康的人。但是如果有一天灾难降临到你的身上,你要怎么去面对,当然由白人变成黑人是不太可能,除非要改变基因,但我相信没有谁愿意。可是,患上一些疾病的概率却是在每个人身上都是存在的。那那个时侯你被人歧视了怎么办,你有想过没有。我相信谁都会后悔吧,我当初为什么要歧视这些人。那么是只有每个人都经历过被歧视后这个社会这个世界才能没有歧视吗?我想不然吧,其实在每个人心里要明白,这个世界是公平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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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理由歧视任何一个人,也许他们在某一方面不如你,但同样你肯定也有某些方面不如他们,因为如无完人,这个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人,所以我们谁都没有理由歧视任何一个人。
我希望社会能够不再有歧视和偏见,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以下为摘写的文献:
文献一:
比麻风更可怕是歧视和偏见
作者:罗真如 出处:红网
每年1月份最后一个星期天是“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今年,我国的主题是:“消除麻风歧视,共建和谐社会”。1月27日,湖南省残联要求社会各界积极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努力实现基本消除麻风病的控制目标,并呼吁社会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和偏见,为他们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08年1月28日《湖南日报》)
麻风病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接触性传染病,主要侵犯人体皮肤和神经,如果不治疗可引起皮肤、神经、四肢和眼的进行性和永久性损害,曾长期被认为是“不治之症”,属于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建国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麻风病防治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我国的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国共计免费查治麻风病人约50万名,至今,90%的县(市)患病率已控制在1/10万以下。但是,我国目前麻风病患者及残疾者的生活、医疗、康复等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社会对麻风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尤其突出,彻底解决麻风病这个公共卫生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麻风病人由于长期远离主流社会,在物质和精神交流方面被彻底孤立、冷落和抛弃,即使被治愈并恢复健康,不但本人很难再回到主流社会中去,就连他们身体健康的子女也被烙上“麻风后代”的印记受到歧视,被排斥在主流社会生活之外。显而易见,只有麻风患者或麻风病治愈者的社会经济地位得到真正的恢复且过上有尊严的生活,麻风病的治愈才是真正完整的。正缘于此,法国慈善家佛勒豪律师1954年在巴黎发起建立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旨在唤起人们宽容地对待麻风病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和自由,帮助他们得到与其他病人一样的治疗和生活。我国卫生部门每年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都要发布主题,目的就是消除对麻风病的恐惧和歧视,呼吁社会对麻风病人伸出温暖之手。
麻风病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正常人对患者和治愈者的歧视和偏见。我们知道,历史上,限于当时的科技和医疗水平,人类常常视疾病为上天的惩罚,对那些当时无法治愈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个人、家庭、部落乃至整个人种或躲避,或驱赶,或关押,甚至残杀和消灭。13世纪,当麻风病蔓延世界各地时,出于对麻风病的恐惧,有人用船把麻风病人大批运到海上,再投入大海溺死,有人把麻风病人放逐到荒无人烟之地,任其自生自灭。即使到了科技和医疗发达的现代社会,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待麻风病人依然是简单地集中隔离进行治疗。人们谈“麻”色变,谈“艾”色变。一些人利用人们惧怕艾滋病感染者的恐惧心理,高薪聘请艾滋病感染者充当收账员角色,去收那些难讨之账,效果居然很好,特别具有黑色幽默味道。
毫无疑义,人类的健康发展史既是科学战胜疾病的历史,也是与歧视和偏见做斗争的历史。从医学上说,麻风病治愈者同其他疾病治愈者一样已经不是病人了,他们希望象正常人一样回归社会,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去,但社会上一些人却对他们侧目而视,拒绝向他们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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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回归大门,这只能说这些人在思想上还患有重病,必须进行彻底的纠治。
文献二:
反就业歧视的偏见 作者:王军
针对“市场的就业歧视”,反歧视禁令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减少就业机会。 大概没有人喜欢被歧视,但许多人的心灵深处却都隐藏着歧视他人的本能。弗洛伊德说,人们做任何事情都起自两个动机性的渴望和做伟人的欲望。成为重要人物的欲望使人们厌恶和排斥歧视,但也正是这种强烈的欲望常常驱使人们通过与他人相区分或者歧视他人而获得某种优越感。歧视根植于人的本能,实乃人性之弱点。 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谴责“就业歧视”。所谓“就业歧视”,有的来自法律和政府部门,有的歧视来自企业。人们谴责就业歧视,因为它限制了就业,进而限制歧视者的劳动权、发展权等权利。 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上,不仅存在大量“就业歧视”,也有许多“择业歧视”。重点大学的毕业生不愿意去欠发达地区就业,他们实际上是“歧视”欠发达地区的用人单位。在应届毕业生的招聘会上,备受大学生追捧的是高待遇的大企业(例如银行、保险公司、垄断性国企、外资企业等),而许多中小企业却少有人问津,这当然也是大学生们的区别对待或者说是“择业歧视”。 但是,人们为什么不谴责应聘者的“择业歧视”而只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大加鞭挞呢?原因在于人们先验地认为用人单位一定是市场上的强者,而应聘者一定是弱者;强者以强凌弱当然是可耻的和不公正的,而弱者则根本没有资本去“歧视”强者。 这是“反就业歧视”观点的一个偏见。事实上,在劳动力市场中,强弱对比是相对的。一个大学毕业生,对于某些用人单位可能是“弱者”,对于另一些地区或行业的单位则可能是“强者”。 事实上,应聘者的“择业歧视”鼓励了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当北京高校的大多数应届毕业生倾向于留京工作的时候,他们“歧视”京外工作机会的一致性选择人为地恶化了自己在北京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但是,人们现在已不谴责这种“功利主义”选择,因为大多数人已认同劳动者的自由选择具有更重要的价值。 当我们把“歧视”界定为“区别对待”并在市场竞争的语境中思考它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歧视”是无所不在的,它是市场选择的同义词,不仅“强者”会实施“歧视”,假想中的“弱者”也会实施“歧视”。因此,通过法律禁止某些人的市场性歧视而放任另一些人的市场歧视是缺乏正当性的。 当一个企业用身高、籍贯、性别或者其他可能与工作毫无关系的标准限制应聘者的范围时,这个企业实际上是在自缚手脚,承受错过优秀人才的损失。如果这个企业的歧视性招聘行为并未对应聘者的人格造成法律上应获救济的侵害,法律有什么必要干预企业的这种“自损”或“自残”行为呢?市场自然会让这些自负的企业付出代价,虽然这个过程可能是缓慢的。 如果企业的歧视性招聘行为确实损害了特定应聘者的名誉权或者其他人格权利(例如对身高或籍贯不符合该企业要求的特定应聘者施以侮辱性言词),构成侵权,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机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没有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受害人也可以得到法律救济。 更重要的是,选择雇员是企业固有的权利。企业对应聘者施加的某种限制,在局外人看来也许与工作职位毫无关联,是彻头彻尾的歧视但是,对企业来说可能是一个有意义的限制标准,可能会提高企业的效率。显然,企业在追逐利润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关键是界限在哪里。我认为,只要企业的区别对待行为未对特定应聘者造成人格损害,企业就有权决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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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雇员的标准,无论这些标准在局外人看来是否有效率,是否构成歧视。 当然,惯于“只争朝夕”和“立竿见影”的国人一定会批评说,等待市场纠正企业的歧视行为时间太漫长,而诉讼的成本又过高,不如法律直接禁止就业歧视有效率且来得爽快。 但这种观点过于天真了。反歧视禁令只能让明目张胆的歧视销声匿迹各种区别对待的招聘标准势必以隐蔽的、变相的方式实施。这时候就需要支付大量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成本来识别“合理的区别对待”和“不舍理的区别对待”。相应地,企业为了贯彻自己的“偏见”势必花费成本将雇员选拔标准合法化,把明显的区别对待化妆为隐性的区别对待。在一些国家中小企业因反歧视调查或诉讼而破产关闭的案例并不少见。因此,反歧视禁令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减少就业机会。 而且,反歧视禁令将导致用人单位的真实选拔标准更加难以识别。无法获知企业真实标准的应聘者们,不得不付出大量时间和机会成本,陪用人单位把“合法游戏”玩到底。反就业歧视禁令最终将损害它本来想保护的人。 以上分析针对的只是“市场性就业歧视”。而来自法律和政府的“制度性就业歧视”则必须通过法律的方法来消除。因此,把有 限的执法和司法资源集中运用于打击制度性或政府性歧视才是明智的选择。
文献三:
对少数民族的歧视与偏见
出处:戴维·波普诺《社会学》 ——第三部分 社会不平等
——第十一章(二)
在许多情况下都会出现偏见和歧视。一个宣称“我的学校是这个城市中最好的,其他所有学校都不好”的人就有偏见。一位只雇佣一个和自己毕业于同一个大学的求职者的老板,对其他求职者也有歧视。尽管这样的行动可能导致误解与失望,但是它们是很随意的,只会伤害到一些人。在本章中,我们将讨论社会上对少数民族群体的偏见和歧视这样一个更严肃的问题。
1、偏见
偏见(prejudice)一词拉丁语词根的意思是“判断在前”,因此,从字面上理解偏见就是超前判断。偏见包含两个成分:信念和态度。偏见的信念成分叫做刻板印象,即关于一个类型中所有人、物或者环境的简单化的或未加证实的概括。态度部分是由对于偏见对象的评价性判断构成。因此,也许可以把偏见正式定义为以刻板印象的方式对人、物或环境作出的判断。一种偏见既可能是肯定的,例如认为非裔美国人是优秀的体育运动员;也可能是否定的,例如认为依靠福利的人很懒惰。尽管否定性的偏见非常有害,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肯定性的、带偏见的想法也会歪曲事实,把一个人塞进一个先定的类型里。
一定的偏见是不可避免的,有些情况下甚至是有用的。例如,假如你一个人在大街上,有一个拿刀的家伙要袭击你,而你看见旁边有两个可能会帮助你的男子,一个强壮高大,另一个瘦小,那么你会叫谁帮忙呢?当然是找高大健壮的那个男子。实际上,那个男子可能怕刀,见到流血就恶心,不愿意掺合别人的麻烦事情。另一方面,那个矮小瘦弱的男子可能很勇敢,而且在空手道比赛中得到冠军。但是当时的情况使你不能以两个男子块头大小以外的东西为依据作出决定。
平常类似的偏见例子几乎每天都有。一个商业主管雇佣一个秘书,一个大学生要求某种类型的室友,或者一个家庭选择生活的郊区,所有这些都要求有一定的判断,而这种判断是根据以前形成的概括作出的。
当一个先前形成的判断在事实证明它不是真的以后仍然不改变,偏见就成为一个问题了。还是回到我们前面的那个例子,假设你认出那个瘦子是最近空手道世界锦标赛的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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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你要作出选择就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你会想:“高大健壮的人往往比矮小瘦弱的人打架更厉害,但是这个人已经证明是一个出色的斗士,所以我选他会更安全一些。”换句话说,你将会抛弃偏见,因为它无助于你在此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决策。然而,有些人却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多年来一直相信瘦人不会成为一个好斗士,并对此深信不疑,根本不会接受(而且甚至拒绝去考虑)与此相反的任何证据。
超前判断在很多情况下对社会互动是必要的,而偏见引起的社会问题与在增加证据后不能抛弃超前判断的问题是不一样的。
大量证据表明,有些人在心理上可能比别人更容易带偏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久,阿多诺(T. W. Adorno)和他的同事进行的研究表明,有很大一部分美国人有专制型人格(authoritarina personality)。专制主义者把世界严格分成强和弱、好和坏、优和劣。他们靠着等级制度而兴旺发达,对模棱两可的东西感到不舒服。他们一般认为自己的群体比较理想,看不起群体外的所有人。专制型人格形成于儿童早期,一部分是出于父母严格的不可改变的训练,而这种人格通常一代代传递下去。
然而,专制主义只是解释产生偏见的根源的一个部分。尽管人格因素可能使一个人或多或少带有偏见思想,但是社会学家强调偏见总是后天习得的。没有人天生就有偏见。偏见是我们从父母那里、在学校或教堂、从朋友那里以及从读过的书籍中、看过的电视中学习得来的。偏见可能形成一种文化。例如,在北爱尔兰长大的新教儿童对天主教的偏见通常是从所有的社会经验中习得的。在这样一种环境下,所习得的大部分东西加强了民族中心主义(ethnocentrism)的思想,认为自己的文化比较优秀,并以自己的标准去评判其他文化。正如我们在第六章中提到过的,人们的思想、态度和感情受到接受流行的信念(包括刻板印象)的社会压力的严重影响。
是什么导致一个社会群体对另一个群体产生偏见?社会环境的变化是这一过程的主要因素。特别是,一个已经扎根下来的群体感到另一个群体对它存在经济上的威胁时,偏见一般就会产生。例如,20世纪初新移民群体到达美国时,他们在工作上与定居了较长时间的移民形成竞争。结果,早期移民常常对新的移民群体有偏见和敌意。相反,当人们感到威胁没有以前那么大时,偏见可能会减少。
几项研究都表明,有些群体的人比另外一些群体成员更有可能对少数民族群体产生偏见。因为工人阶级中的白人往往与黑人在职业上形成竞争,所以他们往往比社会地位较高的其他白人对黑人更有偏见。出于类似原因,上层非犹太人对犹太人的偏见特别普遍(威廉斯,1964)。有些社会学家指出,地位较低的群体比地位较高的群体一般更有可能带偏见(辛普森和英格尔,1972)。这一趋势可能是由于偏见可以间接地提高那些社会地位较低的群体的地位,假如他们使另一个群体的地位比他们更低,那么他们的地位就可以提高。
2、歧视
偏见和歧视通常被看作是不可分割的一对。尽管它们确实经常一起出现,但是把它们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来区分也是重要的。偏见是建立在信念上的一种态度,歧视是一种行动或行为。更准确地说,歧视是指由于某些人是某一群体或类属之成员而对他们施以不公平或不平等的待遇。
偏见和歧视并不总是同时出现。人们有可能带有偏见,但并不通过歧视的方式表达这种偏见。例如,有些人可能认为亚洲人较差,但是因为这些人也承诺要实现民主的理想,所以他们不会阻止亚洲人住在他们的小区、参加他们的教堂活动、与他们自由竞争工作。相反,歧视有可能是没有偏见的。公司领导可能意识到史密斯女士有能力担任副总裁之职,不过还是拒绝让她出任此职,因为他们担心客户不愿意与一位女主管打交道。“我个人并不反对史密斯女士,但是如果我提拔她将会影响我的生意”这一借口,表明的是歧视性行动的正当性,并不反映个人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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