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FTA对农产品交易影响分析
摘要: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两国或多国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促进经济一体化是目的,其目标之一是消除贸易壁垒,国家间可以让产品及服务自由流动。这里所指的贸易壁垒可能是关税,也可能是繁杂的规则等。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有时,它也用来形容一国国内一个或多个消除关税和贸易配额,且对经济的行政干预较小的区域。
在农产品贸易方面,中韩两国有频繁的来往,经济学界非常关注农产品贸易领域,中韩背景下的农产品贸易更是多方关注的焦点。本文将结合其背景,结合中韩农产品贸易状况、有关的贸易案例等,将中韩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进行探究,发现其作用的同时也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对中韩FTA以及相关贸易政策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FTA;中韩贸易
目 录
摘要................................................................ 1 一 选题背景......................................................... 1 二 国内外文献综述................................................... 1
(一)国外文献综述 .............................................. 1 (二)国内文献综述 .............................................. 2 三 理论基础......................................................... 3 四 案例分析......................................................... 4 五 结论和政策建议................................................... 5
(一)结论 ...................................................... 5 (二)政策建议 .................................................. 6
一 选题背景
自上世纪年代以来,全球经济经历了数次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即FTA的浪潮。随着全球多边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发展,全球性贸易谈判的难度越来越大,进展开始变缓,许多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倾向于通过组建或加入自由贸易区的方式来加快关税减让的步伐和扩大市场准入的范围,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可以扩大贸易规模、拉动投资与经济的快速增长,参与国能够尽可能地分享贸易自由化的好处。自由贸易区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和主要表现形式。在欧美发达国家的示范作用和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参与下,以1992年欧盟的正式建立,以及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为契机,FTA迅速扩散到全世界。目前,世界上有超过474个不同类型的区域贸易协定(RTA),其中有90%左右为自由贸易协定。值得关注的是,双边FTA在世界FTA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发展形式。迅速发展的FTA深刻影响了国际经济与贸易的运行机制,各个区域经济与贸易领域的相互交流日趋频繁,合作日趋加强,区域经济日益融合。而区域经济的融合又为各种区域性FTA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FTA有关的问题成为了国际经济学研究领域的热门,同时,因其所含有的重大现实意义,各国的政府对FTA的研究都极为看重且支持。 二 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综述
在FTA理论研究方面,1950年关税同盟理论初步形成,以美国经济学家JacobViner的著作《关税同盟问题》作为标志。Viner的观点为在国际经济与贸场方而的对称安排和关税同盟会对参与国产生重耍影响,但是否会导致总体资源配置的的改善和总体福利的提升足不明确的[1]。J.F.Deniau和T.Scitovsky认为随着共同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参与一方的市场以级数形式迅速扩充,与之同行的是参与国厂商竞争程度的加剧,结果使得资源配置的优化程度得到提升,进而为达到规模经济和拓展盈利空间创造前提。该理论被称之为大市场理论[2]。日本学者小岛淸对深入考察研究了经济共同体的内部分工,认为在双方或多方构建的经济共同体中,应该通过建立的一致性协议规定每个参与方都把部分商品的生产让给其他相关参与方,这样在各个参与方都让与自己一定利益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无
1
竞争性共同市场,进而这种协议分工能够维持既有的市场自由竞争和资源配置效率。由于协议分工在这种经济共同体中具有核心作用,该理论被称之为协议分工理论[3]。
(二)国内文献综述
众多国内学者指出,在中韩FTA协议生效之后,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的增幅并不会非常巨大,这是由于在现有的中韩自贸区协议当中,韩国依旧保留了粮食、蔬菜等众多关键农产品的关税,与此同时利用技术壁垒限制中国农产品进口的政策长时间难以消除。
在中韩自由贸易区建成前的2015年,全益秀(2015)指出,在中韩FTA协议签署之后,中国和韩国双方农产品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减让范围并不等同,中国对韩国依旧存在贸易保护的农产品类别仅仅为原来的30%,而韩国方面则依旧有高达60%的农产品依旧受到关税等各种贸易壁垒的保护,但是伴随着贸易保护按照双方协议的逐步降低,中国农产品在长期将依旧能够在韩国市场扩大自身的优势,但是韩国目前要求的保护期能够为其农业生产结构的转变提供一定的时间准备[4]。
在2016年,伴随着中韩自贸区的正式实施,两国学者对中韩自贸区对两国农业贸易的影响提出了进一步见解。孙致陆和李先德(2016)指出,在FTA的背景下,韩国原本繁琐的农业贸易保护体系将会被逐步打开,但是中国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原本在农业领域的比较优势出现了逐步降低的趋势,虽然仍旧有部分农牧业产品相对于韩国而言,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并且能够打开相应的市场,但是总体的出口增幅并不会非常巨大[5];黄冠群(2016)指出,中韩双方在大量农产品领域具有高度的互补性因此一旦双方关税大幅降低,将会对中国农业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但是根据双方目前的协议,韩国依旧有超过半数的农产品种类将不会降低关税,这些农产品包括大米等粮食作物和肉类、水产品日常消费量极大的农作物,等因此在短期内,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的规模和结构不会发生过大的变化,韩国原有的农业产业将会继续受到保护[6]。
进入2017年,王伶(2017)指出,在中韩FTA正式生效之后,韩国农业产业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峻的冲击,韩国虽然不再能够直接的通过较高的进口关税影响中国农产品在韩国市场的价格,但是依旧可以通过较为繁琐的技术贸易壁垒直接
2
的影响中国农产品的出口活动,为了更加有效的进行对韩农产品出口,中国出口企业应当不断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自身的产品缺陷,适应韩方要求[7]。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现有相关研究文献主要涉及内涵界定、内容、性质、机制、效应等,农产品出口是重要的研究领域。在现有研究文献中,尚未发现以韩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为题的系统研究,对此问题有所涉及的研究零足分散于其他相关文献中。 三 理论基础
FTA协议的签署主体是两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这一协议的根本目标在于减少双方在双边贸易的过程中设置得各种国际贸易壁垒,尤其是减少关税。但是不同于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协议的成员国所组成的自由贸易区不会对各自的对外贸易壁垒的设置进行政策上的限制和约束,因此对成员国的约束力度低于关税同盟。同时,自由贸易协议的签署国之间并不会对各国原有的管理进出口的国家机构的去留进行要求,成员国之间仍旧能够通过除却关税之外的其他手段对进出口货物的总量、种类和结构进行一定的调整。正是由于这一背景,近年来关税同盟的发展开始展现出新的趋势,不仅仅要求关税同盟的成员国对关税进行减让,更加建立起了对双边贸易产品形成更为便捷的贸易环境的内容。共同提升各国海关的工作效率,给双边贸易带来更为便捷的服务,应成为现代关税同盟发展的共同趋势。但是为了防止FTA签约国内部的企业利用FTA给双边的关税减让,将自由贸易区以外国家的商品进口到自由贸易区的国家当中,并且对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进行转口销售,从而获取利益,自由贸易区条款当中都会增加对原产地证明的限制内容[8]。伴随着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和参加自由贸易区的国家更为多样,原产地证明的意义和价值必将出现降低的趋势。
相对于关税同盟等其他经济合作模式,自由贸易区的相关制度安排对成员国国内经济的影响是更为独特的。促进成员国不断延伸产业链条进而实现技术水平的全面提升是关税同盟存在的突出作用。由于自由贸易协议的相关内容当中,不包含对签约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税设置的内容,因此其他国家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自行决定对外的进口关税。在这一背景下,成员国国内的企业通过进口更加具有技术和质量等方面优势的国家的产品,并且将自己的国家作为世界其他国家产品无税进入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家市场的一个中转口岸便能够给成员国带来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