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强制性煤炭行
业标准废止和转化结论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装[2017]125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强制性煤炭行业标准废止和转化结论的通
知
(安监总煤装〔2017〕12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现将整合精简结论为废止和转化的强制性煤炭行业标准通知如下: 1 / 2
一、结论为废止的强制性标准:《露天矿10kV及以下移动变电站》(MT 322-1993)等
33项废止的强制性标准(附件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作废。
二、结论为转化的强制性标准:《刮板输送机中部槽试验规范》(MT 102-1985)等222项转化的强制性标准(附件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转化为推荐性煤炭行业标准。 附件:1.33项废止的强制性标准明细表 2.222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标准明细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1
33项废止的强制性标准明细表 序号 1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原归口单位 整合精简责任单位 整合精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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