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处室审查。各有关处室在收到报件后,按照各自的职责,在4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在会签责任表上签署意见,转主办处室汇总。
(3)综合审查汇总与集中会审。主办处室在7个工作日内汇总各处室意见,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形成汇总表,送政务大厅安排会审。集中会审时间另行计算。
(4)形成会审纪要。集中会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起草会审纪要、相关处室审核、分管厅领导签批。
(5)结果通知。准予设置探矿权并划定范围的,由主办处室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审核、复核意见交分管厅领导签批后,出具《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通知书》,交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出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退件、补正告知通知书》,由主办处室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事项 无
七、流程图
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流程图
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
省内国有地勘单位申请属于申报在先、无偿出让探矿权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
转交有关处室 审查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处 地 勘 处
未通过会审的
厅会审会审议
形成会审纪要 印制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通知书
立卷归档
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
申请书
申请人 (盖章)
年月日
(煤矿行业)探矿权申报程序最全版
(2)处室审查。各有关处室在收到报件后,按照各自的职责,在4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在会签责任表上签署意见,转主办处室汇总。(3)综合审查汇总与集中会审。主办处室在7个工作日内汇总各处室意见,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形成汇总表,送政务大厅安排会审。集中会审时间另行计算。(4)形成会审纪要。集中会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起草会审纪要、相关处室审核、分管厅领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