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基金项目
管理办法
—、 总贝y
第一条为了提升我校教师教学能力,探索形成具有我校特色 的教学模式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 育教学质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决定设立“陕西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 展专项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教学专项基金项目”)的立项工作。
二、立项
第二条 立项范围,教学专项基金项目立项范围主要包括基于学 科特点的教学模式创新与实践或已有教学模式在具体学科中的应用 实践与研究。分为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岁以下) 公共课教师申报。
第三条 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应基于学科特点,针对具体的教 学问题、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等开展探索和实践研究, 最后形成具有学 科特点、可操作性强和可推广的教学模式。
第四条教学专项基金立项必须处理好点上研究与面上研究、 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长远战略与近期发展的关系,要具有前瞻性、 实效性,对于我校教学模式创新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理论和实践 研究学校将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条 教学专项基金项目立项通常按年度立项, 也可以根据我 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立项。教学专项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 为一至二年。
三、组织
,鼓励青年教师和
第六条 为加强教师“教学专项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教师教 学发展中心设立项目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 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 的有关事宜,包括项目组织、申报、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主要职 责如下:
.组织起草校级教师“教学专项基金项目”指南;
.受理全校教师项目申报、组织评审、立项、培训、学术沙龙、中 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
?代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 立项责任书;
.负责项目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或受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委托,对项目成果的评审、汇编及资 料的归档工作。
四、
第七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教师教 学发展中心(或受上级部门委托)签定有关项目立项责任书。项目立 项责任书内容包括项目的研究内容、时间进度、经费预算、达到的预 期目标及成果形式,教学模式创新实践项目重点阐明实践目标和效果 等项内容。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计划任务开展研 究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项目立项责任书规定的研究目标。
第九条 项目进展到中期阶段时,应按规定填写《陕西师范大 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登记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 内应按
规定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基金项目结题验收 登记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适时对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 结题验收。教学专项基金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申请、项目立项 责任书、项目研究成果及评审等有关资料,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 存档。
五、经费
第十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设立的教学专项基金项目, 支持经 费根据项目不同特点而有所不同, 分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后由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按已批准的立项计划函告财务部门专列财务帐户 并负责经费使用监督。项目研究经费应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周期为一至 二年。项目经费分两批下达。 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剩余的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缓拨或撤销 项目后终止经费下拨。项目完成后,学校鼓励建设成效突出的项目申 报各级教学成果奖项。
第十二条 立项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要及时整理研究经费使 用情况,编制经费决算表,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教学专项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根据项目属性, 具体适用 范围:
.图书资料购置费:原则上用于购置图书资料的经费不能超过项 目总经费的;报账时应持发票、购书清单及相关手续,经教师教学 发展中心审批后,再去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图书资料使用完毕后应 交回项目所在单位)。
.国内调研差旅费:国内调研必须先提交调研计划,经教师教学 发展中心审批后,再请款并付诸实施。未经批准的国内调研,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