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母亲河》主题班会
班级:九(4)班 班主任:陈庆福
时间:2017年6月9日
教学目的
1、引导青少年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贡献。
2、培养学生热爱母亲河的情感,通过对母亲河的了解,能在生活中用实际行动保护母亲河
3、通过调查了解母亲河的现状以及人们保护母亲河的措施,增强热爱母亲河的情感,并达到热爱祖国的目的。 教学过程
一、介绍母亲河的概况
水城河是六盘水的母亲河,她发源于梅花山东麓,是乌江主源三岔河的支流,自西向东流经市中心城区,是市中心城区唯一的地表河流,由窑上支流、德坞支流、一线天支流、水城河干流组成,总长31公里,流经市中心城区约20公里。水城河防洪工程1999年立项批复并开工建设,在市中心城区规划中是城市景观河和城市绿廊,是体现六盘水市中心城区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区域。她是全市生态环境的动脉,是我们的母亲河、生命之河。 二、宣读保护母亲河倡议书
1、我们要做保护水城河的积极倡导者 2、我们要做保护水城河生态的积极维护者 3、我们要做保护水城河生态的积极践行者
三、学习《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共六章)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城河的水体、设施和景观保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章 河道保护与管理(共18条)
第十八条 在水城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三)毒鱼、炸鱼、电鱼; (四)弃置煤灰、渣土、垃圾、动物尸体等;(五)种植阻水高杆植物;(六)擅自采砂、采石、取土、爆破、打井、垦荒;(七)其他危害河道安全、侵占河道的行为。 3、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4、第四章 滨河绿地的保护与管理 5、第五章 法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六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学生中开展保护母亲河、提倡低碳生活、珍爱生命之水、共建生态文明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
号召学生从小事做起,倡导绿色环保和生态文明。 1、保护母亲河政府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2、家乡周围,人们又有哪些行动?
3、政府和人民都在行动,我们作为小公民又该为母亲河做些什么呢?有什么好的建议吗?(最终落实到同学的行动上) 五、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