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案场管理制度1
案场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场制度 一、作息时间: 8:05前所有员工到场 8:00-8:30 案场准备工作时间 8:30-11:30 工作时间
11:30-12:00 午餐时间(中餐确保不影响正常接待工作) 13:30-17:15 工作时间 17:15-17:30 例会时间
17:30-18:30 值班时间(开盘开始执行) (时间安排由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月工作原则上每月休息4天,销售主管应结合案场实际情况安排员工休息,保证销售现场每天工作有序进行。
1、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2、员工迟到、早退一次扣罚现金1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
次者扣发50元,达5次者扣发100元,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3、员工无故旷工一日者,扣发100元,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2日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三、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经批准方可。
1、员工请病假一次不超过三天者,报销售经理签字。 2、病休假三天以上至一周内,扣发日工资50%,经销售主管签字,报销售经理批准。
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者经总经理批准,可酌情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
4、所有病假必须持公立医院证明方可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不得随意申请事假,特殊情况申请事假者,由销售主管批准后,以书面申请报销售经理审批。
6、申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12天,事假期间无工资。
四、值班制度:销售案场从进场开始销售值班制度,公布值班人员安排表,中途如有变动视情况由销售主管另行制定,报销售经理批准。
五、当日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有需要调换者,调换时需先征得销售主管同意。擅自调换者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六、公司内部文件、合同、资料必须严格保管,未经销售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复印借阅给别人或遗失。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或辞退处理。
七、公司的任何财物未经允许不准私自带出办公场所。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或辞退处理。
八、售楼大厅内禁止吵闹、嬉笑、打闹、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员工之间的交谈应以不干扰、不妨碍他人为限。
九、严禁使用案场电话打长途(业务需要除外)、声讯台电话或与业务无关电话,拨打私人电话须当日案场负责人同意,并严格控制电话时间,严禁上班时用手机短信聊天。违反者给予10-100元的经济处罚,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案场电脑由销售主管或指定专人使用,其他人严禁使用电脑,严禁干私活、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者给予10-100元的经济处罚,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一、在工作时间,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得与上级领导或客户任何形式的顶撞与冲突,有不同意见或问题应在当日例会提出解决。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二、切实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不得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