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论我国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中的弱者权益保护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论我国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中的弱者权益保护

韩思奇

【摘 要】摘 要: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国际私法领域的一次全新进步。新法更加注重对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弱者的保护。保护弱者权益,已成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代表了近代国际私法理论实质正义的追求,同时体现了全世界广泛关注的人文精神。文章分析了新法在婚姻家庭领域的立法现状,提出了应扩大有利于原则保护方法的适用范围、将弱者权益保护扩大到夫妻关系和收养关系之中,同时还要注意限度,不要违背国际私法的平等理念。 【期刊名称】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5(000)003 【总页数】4

【关键词】婚姻家庭;弱者保护;有利于原则;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以平等主体间涉外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但是形式上的平等并不代表实质上的平等。伴随着美国冲突法革命,国际私法也更加追求案件的实质正义,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也日益关注弱者权利。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一个重要任务便是维护好家庭成员间的和谐关系,对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弱者进行保护。在国际私法所调整的众多法律关系中,婚姻家庭关系尤其具有特殊性。

一、国际私法中弱者权益保护的一般理论

(一)国际私法中弱者的界定

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为:处于法律关系相对劣势的一方,而这种劣势的原因可能由于自然或社会等因素。其范围主要包括:非婚生子女、妇女、未成年人、消

费者、劳动者、受害人等。不过在现实中,弱者的范围要远远大于以上。在一些法律领域中,对于弱者进行判断具有比较统一的认识,比如在合同和侵权领域;但在另一些领域中,其判断标准并不是十分明确,甚至有时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对立。

(二)国际私法中弱者的特点

第一,相对性。在存在双方的法律关系中,弱者一方的确定是经过比较衡量之后的结果,是与另一方相比较而得出的结论。第二,法定性。从各国立法中可以看出,一般而言对于法律关系中的弱者一方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在夫妻关系中一般将妻子作为弱者一方、在监护关系中一帮将被监护人作为弱者一方。第三,身份可能具有多重性,在不同的领域之中,弱者的身份不同,同一个人即可能是消费者又可能成为劳动者。所以,弱者的身份是随着其所处法律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

(三)涉外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第一,弱者权益保护是现代国际私法理论在价值上对于实质正义的追求。传统国际私法以“法律关系本座说”和“既得权说”为理论,追求“形式正义”。然而,在现代的国际私法理论中,尤其以美国的冲突法革命为代表的现代国际私法理论,开始转向对于案件实质正义的追求。凯弗里的结果选择说、里斯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等,无一例外的改变了传统国际私法领域中的机械地通过唯一连接点进行法律选择的方法。新理论更加关注对于个别案件的考虑,强调从法律适用的结果上判断最终的法律选择。由此,国际私法开始追求实质正义。第二,保护弱者权益体现了国际私法领域中的人文精神。也就是将人放在最核心的位置上,尊重和关心人的发展,在法律适用中保护特殊的当事人。第三,家

庭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单元,在家庭关系中注重对弱者的保护是保障社会秩序的要求。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特殊性,其重点在维护家庭成员互相间的身份关系,稳定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前提。

二、我国《法律适用法》中的弱者权益保护现状及缺陷分析

(一)夫妻关系中的弱者权益保护

根据《法律适用法》中的第二十三条,我国目前在夫妻人身的法律适用中适用了当事人的属人法,其连接点包括经常居所地和国籍国。夫妻人身关系一般包括忠实义务、同居义务、扶助义务、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育权等。《法律适用法》中的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二十四条中。首先,财产关系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协议进行选择,不过这种选择只被限定在一方当事人的属人法和财产所在地。当没有协议时,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同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相同。夫妻的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清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法律的适用,但此种选择受到限制,即只能在规定的范围选择。如若协议选择不成立,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将同人身关系相同。《法律适用法》中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体现了夫妻平等的同时,从冲突法的角度来讲,也是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的结果,因此成为确认夫妻关系的首选原则。我国虽然已在属人法的改变上体现出男女双方平等的原则,但单纯属人法的变迁还不能有效地对弱者权益保护,特别是在夫妻财产关系中。虽然夫妻财产关系是双方的一种契约,应主要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夫妻财产关系毕竟不是纯粹的契约关系,它是夫妻人身关系的延伸,处于婚姻关系的核

论我国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中的弱者权益保护

论我国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中的弱者权益保护韩思奇【摘要】摘要: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国际私法领域的一次全新进步。新法更加注重对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弱者的保护。保护弱者权益,已成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代表了近代国际私法理论实质正义的追求,同时体现了全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0nkt62y7bj7yqpo85se79mzf00wron00ixp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