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1) (一)作用
用于收集健康档案、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的基本服务人群总数,并作为计算各项目相关率的分母。
(二)内容 详见附表1。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每年报送1次。各市县卫生局要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2013年起,每年5月10日前报送当年基本情况表。各市县公共卫生指导机构在上报当地卫生局时,抄送省级公共卫生指导机构。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附表2) (一)作用
用于收集资金使用、11个项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反映各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
(二)内容
详见附表2。我厅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表填报内容进行了调整,原月报表作废,今后各市县上报月报表内容以此附表为准。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月报表统计时间为当月。各市县卫生局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各市县公共卫生指导机构在上报当地卫生局时,抄送省级公共卫生指导机构。
(四)实施月报质量考评制度
1、自2012年9月起,我厅将执行月报质量考评制度,并将月报质量作为我省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其权重拟占年终考核总分的9%(注:2012年项目日常监测数据审核拟占项目年终考核的30%,其中月报监测质量占日常监测数据的30%)。
2、月报质量考评标准:月报质量考评实行百分制,每期月报总分100分,其中及时性30分,完整性20分,逻辑性20分,一致性30分。及时性指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完整性指报表中各项需上报内容无漏报、错报。逻辑性指报表中各项内容不存在逻辑错误。一致性指报表中10个基本公共卫生监测指标(注“▲”标示)要与医改监测数据直报系统(http://218.77.128.204/ webPage/i//oem/wsb/login.jsp)保持一致。
3、评分标准:超出上报时限10个工作日上报或不上报的扣30分;超出上报时限但在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的,每超出1个工作日扣3分。填报内容每缺报、漏报、错报一项扣3分,直至扣完20分为止。每出现1处逻辑错误扣3分,直至扣完20分为止。医改基本公共卫生监测指标共有10个,每不一致1个扣3分。
(五)注意事项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医改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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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综发〔2012〕78号)要求,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时段为2012年1-12月,并将把部分医改监测报表纳入常规卫生统计;这与我省项目执行时间2012年4月-2013年3月不一致,因此,特要求如下:2012年1-3月的原属于2011年项目工作数据调整为2012年项目;2013年1-3月工作数据属于2013年项目。今后工作均按此处理。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半年和年报表(附表3) (一)作用
用于年终收集资金使用、11个项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反映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
(二)内容 详见附表3。
(三)报送时间和统计时段
附表3每年报告期为3期,填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7月10日、12月10日和次年的1月20日前,统计时段分别为:每年的1月-6月,1月-11月和1月-12月,如2012年表3填报时间和统计时段:
报告期 填报时间 统计时段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2013年1月20日前 2012年1月-12月 2012年7月10日前 2012年12月10日前 2012年1月-6月 2012年1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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