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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出入口宽度宜为2.5m~3.5m。场内停车区应分组安排,每组场地长度宜为15m~20m。
2 非机动车停车场坡度宜为0.3%~4.0%。停车区宜有车棚、存车支架等设施。
11.3 城市广场
11.3.1 城市广场按其性质、用途可分为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纪念性广场与商业广场等。
11.3.2 广场设计应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性质、功能和用地范围,结合交通特征、地形、自然环境等进行,应处理好与毗连道路及主要建筑物出入口的衔接,以及和四周建筑物协调,并应体现广场的艺术风貌。
11.3.3 广场设计应按高峰时间人流量、车流量确定场地面积,按人车分流的原则,合理布置人流、车流的进出通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及停车等设施。11.3.4 广场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设计应根据平面布置、地形、周围主要建筑物及道路标高、排水等要求进行,并兼顾广场整体布置的美观。
2 广场设计坡度宜为0.3%~3.0%。地形困难时,可建成阶梯式。
3 与广场相连接的道路纵坡宜为0.5%~2.0%。困难时纵坡不应大于7.0%,积雪及寒冷地区不应大于5.0%。
4 出入口处应设置纵坡小于或等于2.0%的缓坡段。11.3.5 广场与道路衔接的出入口设计应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
11.3.6 广场应布置分隔、导流等设施,并应配置完善的交通标识系统。
11.3.7 广场排水应结合地形、广场面积、排水设施,采用单向或多向排水,且应满足城市防洪、排涝的要求。
12 路基和路面12.1 一般规定
12.1.1 路基、路面设计应根据道路功能、类型和等级,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及路用材料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选材、节约资源。应使用节能降耗型路面设计和积极应用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技术,并应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的路基路面结构。
12.1.2 路基、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良好的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同时,路面面层还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12.1.3 快速路、主干路的路基、路面不宜分期修建。对初期交通量较小的道路,以及软土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等可能产生较大沉降的路段,可按“一次设计,分期修建”的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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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根据道路排水总体设计的要求,结合沿线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设施,并应形成合理、完整的排水系统。
12.2 路 基
12.2.1 道路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必须密实、均匀,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并应结合当地气候、水文和地质条件,采取防护措施。
2 路基工程应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3 路基断面形式应与沿线自然环境和城市环境相协调,不得深挖、高填;同时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废料修筑路基。
4 路基工程应包括排水系统、防排水设施和防护设施的设计。
5 对特殊路基,应查明情况,分析危害,结合当地成功经验,采取相应措施,增强工程可靠性。12.2.2 路基设计回弹模量和湿度状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和主干路路基顶面设计回弹模量值不应小于30MPa;次干路和支路不应小于20MPa;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回弹模量。
2 路基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道路运行中的各种不利因素,采取措施减小路基回弹模量的变异性,保证其持久性。
3 道路路基应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对潮湿或过湿路基,必须采取措施改善其湿度状况或适当提高路基回弹模量。
12.2.3 路基设计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设计高度应使路肩边缘的路基相对高度不低于路基土的毛细水上升高度,并应满足冰冻的要求。
2 沿河及浸水路段的路基边缘标高,不应低于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度和0.5m的安全高度。
12.2.4 土质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12.2.4规定。对以下情形,可通过试验路检验或综合论证,在保证路基强度和稳定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路基压实度标准。
1 特殊干旱或特殊潮湿地区。2 专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表12.2.4 土质路基压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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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值均为重型击实标准。
12.2.5 路基防护应根据道路功能,结合当地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防护应采取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防护措施,并应与景观相协调。
2 深挖、高填、沿河等路段的路基边坡,必须根据其工程特性进行路基防护设计。对存在稳定性隐患的路基,应进行稳定性分析;当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 路基支挡结构设计应满足各种设计荷载组合下支挡结构的稳定、坚固和耐久;结构类型选择及设置位置的确定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养护;结构材料应符合耐久、耐腐蚀的要求。12.2.6 对软土、黄土、膨胀土、红黏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地区的路基设计,应查明特殊土的分布范围与地层特征、特殊土的物理、力学和水理特性,以及道路沿线的水文与地质条件;进行路基变形分析和稳定性验算;应合理确定特殊地基处理或处治的设计方案,满足路基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12.3 路 面
12.3.1 路面可分为面层、基层和垫层。路面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应满足结构强度、高温稳定性、低温抗裂性、抗疲劳、抗水损害及耐磨、平整、抗滑、低噪声等表面特性的要求。
2 基层应满足强度、扩散荷载的能力以及水稳定性和抗冻性的要求。3 垫层应满足强度和水稳定性的要求。
12.3.2 路面面层类型的选用应符合表12.3.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2.3.2 路面面层类型及适用范围
1 道路经过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或突出显示道路线形的路段,面层宜采用彩色。
2 综合考虑雨水收集利用的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透水性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 190和《透水水泥混凝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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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技术规程》CJJ/T 135的有关规定。
3 道路经过噪声敏感区域时,宜采用降噪路面。
4 对环保要求较高的路段或隧道内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宜采用温拌沥青混凝土。12.3.3 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混凝土路面的设计应包括面层类型选择与结构层组合设计,各结构层材料组成设计,材料与结构层设计参数确定,结构层厚度计算,路面内部排水设计等。
2 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应选用多种损坏模式作为临界状态,并应选用多项设计指标进行控制。3 城市广场、停车场、公交车站、路口或通行特种车辆的路段,沥青路面结构应根据车辆运行要求进行特殊设计。
12.3.4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设计应包括面层类型选择与结构层组合设计,接缝构造、配筋和排水设计,各结构层材料组成设计,路面厚度计算,路面表面特性设计等。
2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应采用行车荷载和温度梯度综合作用产生的疲劳断裂作为设计指标。3 水泥混凝土面层应满足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表面应抗滑、耐磨、平整。面层宜选用设接缝的普通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的抗弯拉强度不得低于4.5MPa,快速路、主干路和重交通的其他道路的抗弯拉强度不得低于5.0MPa。混凝土预制块的抗压强度非冰冻地区不宜低于50MPa,冰冻地区不宜低于60MPa。
4 当水泥混凝土路面总厚度小于最小防冻厚度,或路基湿度状况不佳时,需设置垫层。
5 水泥混凝土路面应设置纵、横向接缝。纵向接缝与路线中线平行,并应设置拉杆。横向接缝可分为横向缩缝、胀缝和横向施工缝,快速路、主干路的横向缩缝应加设传力杆;在邻近桥梁或其他固定构筑物处、板厚改变处、小半径平曲线等处,应设置胀缝。
6 水泥混凝土面层自由边缘,承受繁重交通的胀缝、施工缝,小于90°的面层角隅,下穿市政管线路段,以及雨水口和地下设施的检查井周围,面层应配筋补强。
7 其他水泥混凝土面层类型可根据适用条件按表12.3.4选用。
表12.3.4 其他水泥混凝土面层类型的适用条件
12.3.5 非机动车道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机动车道的路面应根据筑路材料、施工最小厚度、路基土类型、水文地质条件及当地工程经验,确定结构层组合和厚度,满足整体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2 非机动车道同时有机动车行驶时,路面结构应满足机动车行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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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处于潮湿地带及冰冻地区的道路,非机动车道路面应设垫层。
12.3.6 人行道和广场的铺面应满足稳定、抗滑、平整、生态环保和城市景观的要求,其设计应实用、经济、美观、耐久。
12.3.7 停车场铺面应满足稳定、耐久、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内容和方法与相应的机动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相同。2 根据停车场各区域性质和功能的不同,铺面结构的设计荷载应视实际情况确定。3 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宜提高沥青面层的抗车辙性能。
4 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应设置胀缝,其间距及要求均与车行道相同。
12.4 旧路面补强和改建
12.4.1 当路面的结构承载能力、平整度、抗滑能力等使用性能退化、其承载能力不能满足交通需求时,应进行结构补强或改建。
12.4.2 旧路面结构补强和改建设计,应调查旧路面的结构性能、使用历史,以及路面环境条件,并应依据路面的交通需求,以及材料、施工技术、实践经验和环境保护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确定。
12.4.3 旧路面的补强和改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路面平整度不佳,抗滑能力不足,但路面结构强度足够,结构损坏轻微时,沥青路面宜采用稀浆封层、薄层加铺等措施,水泥混凝土路面宜采用刻槽、板底灌浆和磨平错台等措施恢复路面表面使用性能。
2 当路面结构破损较为严重或承载能力不能满足未来交通需求时,应采用加铺结构层补强。3 当路面结构破损严重,或纵、横坡需作较大调整时,宜采用新建路面,或将旧路面作为新路面结构层的基层或下基层。
12.4.4 旧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加铺层宜采用沥青混合料。加铺层厚度应按补足路面结构层总承载能力要求确定,新旧路面之间必须满足粘结要求。
12.4.5 当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断板率较低、接缝传荷能力良好,且路面纵、横坡基本符合要求、板的平面尺寸和接缝布置合理时,可选用直接式水泥混凝土加铺层;否则,应采用分离式水泥混凝土加铺层。
当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足够,且断板和错台病害少时,可选择直接加铺沥青面层的方案,并应根据交通荷载、环境条件和旧路面的性状等,选择经济有效的防治反射裂缝的措施。
13 桥梁和隧道13.1 一般规定
13.1.1 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道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防洪抗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当需分期实施时,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
13.1.2 隧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的要求,并应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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