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7年农贸市场星级评定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扎实做好2017年市办实事农贸市场星级创建工作,标准评定行为,慢慢成立农贸市场建设治理长效评判机制,增进农贸市场标准治理,引导行业健康快速进展,提升行业经营治理水平,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假设干入场经营者,集中、公布交易各类农副产品和食物零售交易的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第四条 青岛市2017年星级市场设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品级。数量设定为:三星级市场24个、四星级市场12个、五星级市场6个。最终评定星级市场数量很多于40个。各星级数量依如实际评定情形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 市工商局为青岛市2017年农贸市场星级评定主管部门,负责星级市场认定工作并对全市市场星级评定工作给予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和政策支持。
第六条 市场星级评定遵循“志愿、公布、公正、科学、严谨”的原那么。星级评定标准、评定流程和评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并同意群众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市工商局设立青岛市2017年市场星级评定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贸市场和经纪人治理处,负责市场星级评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谐和实施。成立市场星级评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商务、计划、城管、食药、公安消防等部门委派的专家、第三方机构负责人、社会监督员等组成,并依照参评市场情形设立评审小组。
各区市场监管局设立相应织机构,负责辖区市场星级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星级评定标准、评审小组意见和指导性文件;裁定参评农贸市场评定和申述结果;决定星级评定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评审小组为临时组建,负责对参评市场申报资料文审,负责进行现场评定并给出评审小组初评及终评意见。
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修订本方法、拟定评定标准及其他相关工作细那么;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社会监督员参加评定;负责星级评定的宣传、咨询、培训等工作;负责协助参评市场申报;负责成立星级市场数据库;负责向参评市场出具统一格式的《星级评定证书》和牌匾,成立并保护参评市场的星级档案。
第三章 参评条件和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参评条件:
1、符合区域计划要求,2016年末以前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利用、营业前消防平安检查验收证明,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市场主办单位具有真实有效的国家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记录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
3、依法拥有3年以上有效期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申报前一年内无食物平安、责任平安等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评定程序:市场自评申报—材料初审—材料复核—现场评定—综评意见—专家审核—结果公示—确信名单—结果反馈—发放证书、牌匾、综合奖补资金。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定
第十三条 市场自主申报。市场主办单位对照《青岛市2017年农贸星级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