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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第一章 变电所运行人员的职责
第一节 变电所正副所长
第1条 变电所所长是全所行政、生产领导人。责任是领导全所人员认真贯彻上级指示,全面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变电所的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经济运行。
第2条 必须全面掌握本所的设备运行技术,熟知全部“安全工作规程”,各级“调度规程”、“变电所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变电所现场制度和标准化条例”,以及变电所变电设备的检修规程、试验标准,具有熟练处理事故和异常现象的技能。
第3条 必须以身作则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应是带头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楷模。 第4条 应经常对全所人员进行政治及安全思想教育,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障碍及不安全现象应仔细调查,以“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全所职工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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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应负责安排和组织设备检修、预试、校验等工作以及检修前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组织好新建、扩建设备的投入准备,并参加验收。
第6条 组织重要的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遇有较重大的复杂的大型倒闸操作应亲自主持把关。
第7条 经常检查各种记录,了解生产运行及检修情况,把好安全经济运行及电能质量的分析工作,把好检修质量关,经常检查卫生、文明生产、设备维护、劳动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8条 经常不定期的抽查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巡视设备,全面掌握本所设备缺陷及运行状况,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下达生产任务,提出检修维护项目,缺陷消除方案及事故措施计划,审查并按时报出总结和各种报表。
第9条 应组织全所职工有计划、有领导的开展业务技术学习,要学习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加强班站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10条 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站内团结;关心职工生活;按时组织安全活动;搞好班组小指标考核和劳动竞赛活动,及时向上级汇报本所的安全生产,人员思想等情况。 第11条 副所长在所长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协助所长开展多种工作和活动。职责是负责全所安全生产工作。当所长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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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所时应覆行所长职务,副所长与所长负同等安全责任。
第二节 变电技术专责
第12条 变电技术专责人是本所技术负责人,协助所长做好运行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13条 监督检查现场规程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行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领导监护,组织处理现场发现的技术问题。
第14条 负责分析并掌握设备健康情况,按时完成设备定级工作,并根据规定做好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15条 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技术资料、记录、报表的填写、审查、分析、保持正确、完整,符合实际。 第16条 按培训计划,完成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17条 变电所技术专责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所培训、技术管理、革新等项技术工作。
第18条 当正副所长离职期间,应履行所长职务,技术专责人与所长负同等安全责任。
第三节 变电所运行班长(副班长)
第19条 值班长,副值班长在当值期间直接负责全所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副值班长受值班长领导,值班长、副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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