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现就做好我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
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综合配套改革,把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障、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协调推进。
(三)总体目标。在事业单位分类基础上,逐步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到X年,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1.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
职业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二)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办发〔X〕19号)要求,坚持政事分开、精简效能、依法行政、分步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简政放权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有关要求,全面清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分步推进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三)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激发活力、规范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积极稳妥、分类分步的原则推进改革,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主管部门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精心制定改革方案,列明资产、人员编制等情况,明确改革方式、资产清查处置、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障衔接、组织实施步骤等,统筹安排对经营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制定资产清查方案,做好资产清查准备、改革成本测算等工作。要根据经营类事业单位经营状况和客观条件,选取适当方式,合理把握进度,分步推进改革。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衔接具体办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X〕38号)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效益较好的经营类事业单位,特别是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要加大改革力度,优先推进转制为企业,于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支持做强做大。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正常经营的,要创造条件,通过减轻负担等政策支持,稳妥推进转企改制,于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要逐步予以撤销,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于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要摸清情况,实行财政拨款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依法依规处理债权债务,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于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行政主管部门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政策制定、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研究逐步取消行政级别等问题。
2.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运行规则,规范工作行为,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加快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分类改革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