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正常上班)。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巡视检查后,带班领导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项目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3.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对当日本项目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基本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以及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
第四条 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质量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为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的直接责任人。每人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天。检查项目不得少于所属项目总量的100%。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时进行带班检查。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项目带班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实际控制人)、项目总工、分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项目副总工,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必须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的施工检查、抽查,全面掌握公司所承揽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工程项目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险情进行整改。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4.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5.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命令停工撤人,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 6.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安全质量部职责:
1.做好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1.进行班前教育。
2.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人员到岗情况,特别是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履责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洞口、临边防护的规范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用电应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特别是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等特种设备检验验收与安全运行情况;承重支架或满堂脚手架、施工挂篮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与安全防护措施现场落实情况;作业环境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
3.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和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同时还要重点检查:驻地、临时工棚等选址和布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隧道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特殊时段的安全管理,如:雨季、汛期、高温季节、冬季及夜间和节假日等施工;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安全管理等;各级主管部门在检查中指出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等。
4.当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至安全地带或者暂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报告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
5.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6.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7.规范填写《工点带班工作记录表》(附件三)。带班项目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还包括安全总监。)要准确记录到岗、离岗时间,委托交接的相关人员,班前教育内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问题与隐患的处理情况及相关指令,下一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工点带班工作记录表》必须由当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工点带班工作记录表》每月及时归档备查。
8.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安全总监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的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项目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
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十条 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带班检查,除检查带班情况外,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带班领导应对所属项目进行检查,对所有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监控。
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份带班生产计划》(附件一),并严格实施。项目部应建立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设专人进行考勤,并每天在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带班情况应予以记录。施工期间,应当在项目部驻地和施工现场设立《项目领导带班公示牌》(附件二),公示每日带班生产的领导、职务、联系方式、带班作业项目、照片等。
第十三条 当施工现场进行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项目要及时上报公司;对日常管理状况较差的施工现场,应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程项目的相关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时段的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附件三);项目安监部门应分别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台帐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台帐备查。
下列情况,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一)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 (三)工程开工、复工和各项工序进行典型施工时;
(四)防抗台风、暴雨、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或灾后恢复生产时; (五)重大节假日、国家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
本条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程项目的相关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公司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时间总和不得大于本月施工时间的20%。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管理工作;连续离开超过一天时,应将书面委托报公司、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 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被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施工日志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部带班记录汇总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3.带班领导须在带班期间佩戴安全带班标志。
第二十三条 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
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安全质量部每月对所属各项目部带班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未严格执行带班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实施约谈告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不相一致时,应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一、 月份带班生产计划表 二、项目领导带班公示牌 三、 工点带班工作记录表
四、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记录 五、项目部带班记录汇总表
附件一
月份带班生产计划表
单位: 年 月
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带班领导 ××× ××× 总计 ××× ××× ××× 职务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工 项目副总工 安全总监 带班工点 本月共计×班 本月共计×班 本月共计×班 本月共计×班 本月共计×班 备注